号: /202303-0005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安全,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3-03-01
来源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921166
称: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学军解读《金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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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学军解读《金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01 09:24 信息来源: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促进社会共治,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申报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备案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1〕23号)、《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食安委〔2021〕4号)、《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评价标准(2021版)〉的通知》(皖食安办〔2021〕10号)和《中共金安区委办公室 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办〔2020〕2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有利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申报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备案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1〕23号)、《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食安委〔2021〕4号)、《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评价标准(2021版)〉的通知》(皖食安办〔2021〕10号)和《中共金安区委办公室 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办〔2020〕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区政府草拟了《金安区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分别征求了各相关区直单位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2年10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争取2023年底创建成功。

五、主要内容

(一)关于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各乡镇街将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不低于上年人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及示范区创建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街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与工作机构,加强对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保障监管“四员”工作经费。对监管执法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建立健全12315举报投诉受理体系,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举报投诉受理职责的正常履行。

(三)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处置率达100%。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级部署的各项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并突出抓好以下重点监管工作。

1. 食用农产品监管: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建立生产档案,全面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2. 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发放告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宣传单,企业有奖举报提示宣传牌100%张贴;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实名登记并均纳入监管范围。

3.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全覆盖。

4. 食品消费环节监管: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评定优秀(A)等级和良好(B)等级合计覆盖率达80%以上;开展好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店)创建工作,按规定做好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工作。

(四)关于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率达100%。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

(五)关于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保障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经费,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及时发布检测抽检信息。认真做好国家、省和市布置的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抽检监测任务完成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及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率达100%。

(六)关于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基本覆盖,强化食品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妥善处置和应对舆情事件。

(七)关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教育培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八)关于社会共治格局构建及食品安全宣传情况。食品举报投诉查处率达100%,适用举报奖励办法案件奖金兑现率达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效果良好;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

(九)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创新举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一些先进做法或特色经验,在全省、市或本区推广或借鉴。 

(十)食安安徽”品牌推动。积极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提升我区食品产业的知晓率和竞争力。

六、创新举措

激发地方首创精神,支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适应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无缝对接、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金安区将在此次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创新出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具有一定引领示范效应的好措施,提升保障食品安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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