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4-00019 信息分类: 职责权限依据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机构: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4-09
来源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职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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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职责、依据

发布时间:2024-04-09 16:15 信息来源: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监督举报和投诉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举报投诉。举报人应留下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 

二、监督和投诉举报方式

    电话:0564-3921188

    邮箱:jaqscjgj@163.com

    地址: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315办公室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三、监督和投诉举报须知

     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投诉举报。对于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现将本机关行政执法权限公示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査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全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裕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工作。统筹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相关行政许可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监督检查、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核查处置。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化的贯彻落实,协助省、市局依法做好地方标准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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