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12-00015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内容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4-12-05
发布机构: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12-05
来源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生效时间: 2024-11-06 废止时间: 暂无
称: 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
号: 金市监发〔2024〕33号 词: 双随机、一公开

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05 08:37 信息来源: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市监202433

 

各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市监信〔202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双随机监管基础

(一)动态更新“一单两库”。“一单两库”即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业务股室要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中完善覆盖本条线、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底数清”“标签准”;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对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专长、执法资质、回避范围等进行标注,确保双随机抽查的专业性、规范性。

(二)完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业务股室要根据省、市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级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主体,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同时,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二、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

(一)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检查部门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综合采取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等方式开展抽查;根据所辖区域人员配备、业务专长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地检查时,需告知企业本次检查性质为双随机抽查,对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提高抽查检查效能。

(二)全面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省局已将专业领域分类结果实时共享至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业务股室要综合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具体线索,以及上一年度发现的问题,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和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

三、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一)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抽查检查结束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依法公示。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对于涉嫌违法的案源线索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有关执法办案系统,推进抽查任务、检查对象、行政处罚决定精准关联,有效形成监管闭环。

(二)统筹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除根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原则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股室要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31日前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细化为按季度、月度实施的具体任务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同时,总结推广“8+4”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做法,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参与的跨部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已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虽尚未监督检查,但未超过法定或者规定时限,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不构成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省、市局将对各县区局在抽查户次占比、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发现问题处置率等指标进行正向评价,对成效明显的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规范的方面予以督查和指导改进,以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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