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金市监发〔2025〕33号
各所(分局)、金安大队、各相关股室:
为打击头盔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提升头盔产品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金安检行公建﹝2025﹞10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因头盔质量缺陷引发的安全风险,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 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彻底摸清底数。对所有从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全面摸排,逐一填写《六安市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经营主体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逐一录入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个经营主体要明确质量负责人、质量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完善质量风险管控清单,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上墙。
(三)开展监督抽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依法从严、从快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对抽查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开展缺陷调查;对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对涉及外省市的不合格产品,加强信息通报和源头追溯。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属于3C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进行处罚。
二、检查要点
(一)产品标识检查。认证标志:A类头盔需标注黄色椭圆形“3C”标志及GB811-2022标准,B类头盔标注天蓝色菱形标识并注明“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反光标识:左、右、后部需贴反光标识。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
(二)认证有效性核查。2025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头盔必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核对进货凭证,追溯产品来源,禁止销售无合法渠道的头盔。电商平台需公示产品认证信息,下架未获证商品。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状态,重点核查证书覆盖型号与实际产品是否一致。
(三)性能指标检测。挤压壳体两侧应无明显变形,护目镜无色透明、无裂纹,系带宽度≥20mm且锁扣牢固易解,按压缓冲层应密实且轻微回弹,无异味,厚度≥20mm。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学习GB 811-2022标准及3C认证规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5日)。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摸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商品依法采取查封、扣留等强制措施。对流通领域产品开展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5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酒精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所(分局)、金安大队、区局效能办等股室要注重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协同力度,各分管领导要深入联系所(分局)指挥调度整治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做好信息报送,留存检查图片,采集表8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于9月5日前报送;大案要案随时上报金安大队。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