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宣传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做好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二)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草原监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禽类农业投入品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用机械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及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农畜禽产品质量行政检查,包括食用农畜禽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行政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
(七)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投诉,并作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八)负责渔业资源保护等渔政执法检查和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农业投入品如农药、种子、肥料等的质量抽样检测,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及纠纷调解工作。
(十)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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