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参与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账务分设”工作,理顺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2.坚持正确方向。严格遵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现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产权制度,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
3.坚持稳步推进。实行账务分设既要确保村委员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可以通过提取公积公益金的方式,防止因分账管理导致村委员会难以运转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4.坚持务求实效。积极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市场主体优势,通过开展“账务分设”工作,释放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发包租赁、投资入股等方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推开、边试边改、逐步完善的原则,2021年全面启动开展账务分设工作,通过2年时间,全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进一步明晰,逐步构建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和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和服务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事务分离。理清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各自职能,确保按照各自职责高效、有序、规范运转。村民委员会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整合管理资源,优化治理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总)支部要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
1.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组织村民依法自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妥善调解民间纠纷。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协助政府通过村民自治开展农村社区管理、优化乡村治理,组织社区服务。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经营管理本社集体资产,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报告集体资产经营情况,提出“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经济收入与分配,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报告资产经营情况, 执行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和服务成员等职责。
(二)账务分设。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赋码,并凭借《农村集体积极组织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纳入新建立的监管平台管理。原来的村级“三资”账户转为村委会账户,村民委员会账务管理方式不变,继续由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代账管理,村民委员会账套名称为“XX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必须与规范经济合作社账户分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套,账套名称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资产分管。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产生的投资收益全部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能够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划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明确的留在村委会,已经成为坏账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核销。货币资金则根据来源,确定划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划分比例由村两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四)核算分立。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村委员会收入包括财政拨付的运行经费、有关部门给予的工作经费、利息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划转给村的公益金等。村委会支出包括办公费用、人员经费及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范围主要是经营收入、资源发包收入、资产发包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管理费用、年终收益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的“帮扶支出”及各类“福利支出”等。
(五)推行非现金结算。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类资金支出应当采用先审批后支付的方式,实行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流程,通过基本存款账户进行银行转账支付。先由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账员在各自监管系统中录入支出申请单,再根据财务审批制度及支出事项,扫描上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的发票、单据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会议决议等原始凭证附件。村报账员确认审批流程完成后,提交网银支付申请,代理中心会计审核通过后实现银联直通支付,涉及大额支付可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进行联审。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21年4月-5月)。各乡镇(街)在充分学习研究的基础上,集思广益,结合乡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并按计划组织所属各村稳步开展账务分设工作;此外,要广泛宣传发动,集聚社会力量,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摸清底数,分离事务(2021年6月-8月)。在乡镇统一组织下,全面梳理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和资源资产,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按照权能属性划分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货币资金根据来源确定到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厘清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定位,实行事务分离、账务分设。各村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程序要求,公布账务分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
(三)账务分设,规范运行(2021年8月-12月)。将原来的村级“三资”账户转为村委会账户,健全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两套账户各自独立运行和核算;村委会账户继续按照原“三资”管理模式,由乡镇“三资”代理中心负责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全部纳入新建监管平台,由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监管或聘请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负责处理账务;各级要加强财务审计监管,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按照制度使用管理账户资金,确保财务运行规范、资金安全。
(四)总结经验,整改提高(2022年1月-6月)。自下而上总结账务分设经验不足,及时补差补缺、完善提高,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发挥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优势,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实现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属村账务分设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各村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严格按程序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矛盾问题。
二要完善村民委员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分账管理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加大对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村级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委会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转给村民委员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
三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功能。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发包租赁、投资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条,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发挥特殊市场主体作用,充分享受在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积极申报或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等涉农项目建设,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四要规范各项开支程序。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皖办发〔2011〕23号)精神,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完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明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凡涉及集体资产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村“两委”批准后执行,“三资”使用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账目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管,集体经济组织账目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管或聘请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负责处理账务。各级农经、财政要加强会计审核审计,对会计核算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在坚持定期审计、任期审计等周期性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对涉及集体大额资金、资产、资源领域的专项审计力度。
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工作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的产物,也是理顺村务管理和经济职能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质性进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社账务分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
附件: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科目
附件
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科目表
一级科目名称 |
二级科目名称 |
核算内容 |
(一)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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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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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委会收到财政拨付的基本运行经费等资金(包括专项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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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县级以上部门补助收入 |
核算村委会收到县级及县级以上部门拨付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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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补助收入 |
核算村委会收到镇政府拨入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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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补助收入 |
核算村委会收到农业开发、土地整理、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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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收入 |
核算村委会收到财政部门的以奖代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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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助收入 |
核算有关部门给予村委会的其他补助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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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委会除“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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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
核算银行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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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 |
核算其他单位的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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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算以上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
(二)支出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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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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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委会因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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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
核算购置办公用品、文印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办公所需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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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核算参加有关部门举办培训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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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核算村干部因公到本县域外发生的车费、住宿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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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报酬 |
核算村干部的基本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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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部考核奖励 |
核算村干部的考核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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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社会保障缴费 |
核算村干部缴纳的社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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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长补贴 |
核算各村民组组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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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补贴 |
核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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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支出 |
核算工作期间在村食堂安排的误餐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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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费 |
核算参加上级和本级组织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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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核算村干部因公在本县域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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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费 |
核算订阅党报党刊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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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费用 |
核算属于上述管理费用之外的管理开支 |
公共福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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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委会用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民政福利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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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卫支出 |
核算文化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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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户补助 |
核算发放困难户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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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补助 |
核算发放五保户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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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军属补助 |
核算用于拥军优属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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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留守儿童补助 |
核算困难留守儿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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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福利支出 |
核算除以上之外的其他福利支出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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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公共基础设施、水利、计生、征兵、综治等社会公共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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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核算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维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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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兴修防汛抗旱支出 |
核算水利防汛抗旱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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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补贴支出 |
核算发放给农户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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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劳务误工补助 |
核算临时误工、零星劳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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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支出 |
核算土地平整、农业开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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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支出 |
核算计划生育方面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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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支出 |
核算征兵工作所需的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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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支出 |
核算治安管理的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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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支出 |
核算村庄环境整治、垃圾清运等文明创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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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算除以上之外的其他支出 |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科目表
一级科目名称 |
二级科目名称 |
核算说明 |
(一)收入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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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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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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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产品销售收入 |
核算销售农林产品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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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销售收入 |
核算销售水稻、、种子、化肥等物资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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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收入 |
核算集体资产对外租赁产生的收入,主要是房屋租赁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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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收入 |
核算对外提供包括机耕服务、运输服务、搬运、装卸等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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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营收入 |
核算以上四类收入之外的其他经营收入 |
发包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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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单位、个人承包村集体(农户委托流转)的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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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承包金 |
核算村集体的耕地流转发生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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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承包金 |
核算水面对外发包产生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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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承包金 |
核算山场承包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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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金 |
核算林地对外发包产生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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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发包收入 |
核算以上承包金种类之外的其他发包收入 |
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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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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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收益 |
核算长期投资取得的股利、利息或利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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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收益 |
核算短期投资存续期间取得的股利或利息收入,以及转让或兑付时的差价 |
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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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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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县级以上部门补助收入 |
核算县级及县级以上部门拨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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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补助收入 |
核算镇政府拨入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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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助收入 |
核算有关部门给予村合作社的补助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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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入”、“发包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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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
核算银行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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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盘盈收入 |
核算村集体资产盘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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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无需偿还的应付款 |
核算债务清理时无需偿还的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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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算以上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
(二)支出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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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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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性固定资产折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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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
核算购置办公用品、文印费等办公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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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 |
核算集体资产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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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核算举办各项培训或参加有关部门举办培训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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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核算因公到本县域外发生的车费、住宿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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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
核算管理人员参加上级或本级组织召开的会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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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核算本县域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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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费 |
核算订阅报刊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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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工资及固定员工工资 |
核算因生产经营产生的管理人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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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支出 |
核算管理人员缴纳的保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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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 |
核算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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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上述管理费用之外的开支 |
经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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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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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林产品成本 |
核算销售农林产品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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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物资成本 |
核算销售产品物资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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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成本 |
核算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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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木成本摊销 |
核算经济林木生产成本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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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木投产后管护费 |
核算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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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支出 |
核算购买的财产保险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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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 |
核算经营性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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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营支出 |
核算不属于以上经营支出的其他经营支出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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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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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 |
核算借款利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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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固定资产及折旧 |
核算公益性固定资产及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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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物资盘亏及损失 |
核算资产盘亏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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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的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
核算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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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 |
核算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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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算不属于以上支出的其他支出 |
(三)盈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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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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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的分配(弥补亏损)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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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分配 |
核算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向投资者分利及农户分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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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收益 |
核算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