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中共金安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 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第1号令)、《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农政改〔2021〕156号)、《六安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实施细则》(六农工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为乡镇提供必要的遵循。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日益增多,违规流转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隐患矛盾突出。为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牵头制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多次会商修改后形成初稿,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和18个乡镇街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送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印发。
四、 工作目标
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全过程管理,落实审核备案制度,要把风险审查和用途管控,保障流转双方利益,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
五、 主要内容
开展此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指导乡村掌握流转原则要求,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用途管控等情况;其次明确了流转方式、流转主体选择等,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程序要求,明确单方解除合同条件;明确农村经营权流转管理职责,主要是审核备案、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调处等事项,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六、创新举措
建立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审查监督机制,拟建立全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平台,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或购买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协调建立金安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系统,试点推广运用,通过系统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供需匹配、在线办理、合同签订、档案备案、统计查询等日常操作,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