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行政处罚结果【六金农(兽药)罚〔2024〕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六金农(兽药)罚〔2024〕1号 |
六安市金安区某某宠物用品网店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金安区某某宠物用品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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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某某 |
2024年1月22日上午10时,接群众电话举报,金安区淠绿新村有人无证经营兽药,我单位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确定经营者为詹某某,营业执照名称六安市金安区某某宠物用品网店,在其仓库内的货架上摆放有兽药,当事人无法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下午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在美团APP上经营兽药,并提供了兽药进货方式及价格和数量,销售方式和价格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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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幅度依据《安徽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自由裁量情形“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货值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没收经营的兽药;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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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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