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2-00001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2-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2-01
来源单位: 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行政处罚结果【六金农(兽药)罚〔2024〕1号】
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行政处罚结果【六金农(兽药)罚〔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2-01 14:41 信息来源: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六金农(兽药)罚〔20241

六安市金安区某某宠物用品网店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金安区某某宠物用品网店

 

詹某某

2024122日上午10时,接群众电话举报,金安区淠绿新村有人无证经营兽药,我单位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确定经营者为詹某某,营业执照名称六安市金安区某某宠物用品网店,在其仓库内的货架上摆放有兽药,当事人无法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下午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在美团APP上经营兽药,并提供了兽药进货方式及价格和数量,销售方式和价格和数量。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幅度依据《安徽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自由裁量情形“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货值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 没收经营的兽药;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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