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行政处罚结果【六金农(农药)罚〔2023〕17 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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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农(农药)罚〔2023〕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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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横塘岗乡九里村张某某物资技术综合服务站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金安区横塘岗乡九里村某某物资技术综合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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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 |
2023年10月18日,金安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金安区秋冬季农资打假实施方案来到金安区横塘岗乡,对张某某经营门店进行了调查,发现货架上排放有农药“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2甲.灭草松”“2甲4氯二甲胺盐”“精草铵盐”“二氯喹啉酸”五种农药正在销售,现场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电话请示,经批准对门店内经营的五种农药进行了异地保存,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现场制作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拍摄了2张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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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现决定给予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3瓶、“2甲.灭草松”2瓶、“2甲4氯二甲胺盐”6瓶、“精草铵盐”瓶、“二氯喹啉酸”50袋; 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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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登录“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扫码缴纳罚(没)款。 |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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