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行政处罚结果【六金农(渔政)简罚〔2023〕2号】
填报单位: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3年9月2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六金农(渔政)简罚〔2023〕2号 |
陈某某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案 |
陈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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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 |
接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三里桥派出所移交,当事人陈某某在新淠河九里沟段发电站下游附近使用禁用渔具锚钩进行非法捕捞(自称是帮一个面熟的男同志照看一下渔具),约十分钟左右,被人举报,三里桥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当场将其抓获,现场无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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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如下处罚决定:没收锚鱼渔具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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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鱼渔具已没收 |
金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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