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例行(风险)监测和快检计划
金农〔2025〕7号
各乡镇(街)、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金安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和快 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抓好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3日
金安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和快检计划
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 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产 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控制农产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全面掌 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 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25年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任务1600组(其中包含监督检查320组)。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畜禽肉、禽蛋、淡水鱼虾等为重点抽样品种,强化对豇豆、韭菜、芹菜、脆桃、小龙虾,黄鳝、牛蛙、鲫鱼、鳊鱼、乌鳢、大口鲈鱼等农产品的监测。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做到监测全覆盖;乡镇快检任务8000批次(含胶体金检测400批次)。具体工作计划及任务分配见附件。
二、工作分工
(一)例行(风险)监测1600组,其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完成200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1400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蔬菜、茶叶、水果产 品的例行(风险)监测,指导各乡镇检测站完成快检任务8000批次,鼓励各乡镇快检站在完成当年任务基础上增加检测频次;区畜牧水产中心负责做好畜牧尿液、畜禽肉、禽蛋、淡水鱼虾产品的例行(风险)监测的主体对接协 调及业务指导;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抽查任务的工作 配合(320组)并对不合格农产品的执法处置等。检验监测机构承担抽样现场指导、检验检测、数据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各乡镇有关农产品监测人员负责监测项目调整、监测选点、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的核查处置等工作。
三、抽检监测要求
(一)时间安排。监测任务原则上于2025年12月中旬完成。 季节性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农产品 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农产品应在节前1个月开展监 测工作。
(二)操作实施。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做到程序规范, 环节相扣,实施有序。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 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沟通,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三)监测范围。区农业农村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工作,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检。监测地点应为金安区域内生产基地、屠宰场、养殖 场、运输车(或暂养池)和批发(农贸)市场(其中:“三前”抽样数不少于总样品数的70%,市场上抽取的样品应是本区生产的农产品,且来源清晰可追溯)。监测地点要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例行监测要体现“六个突出”:一要突出随机性,由监测机构现场随机确定监测地点;二要突出普遍性,加大对产地小农户的抽样力度,抽样比例10%左右,提高监测的覆盖面;三要突出“三前”环节运输车辆(或暂养池)的抽检,提高抽检比例;四是要突出合理性,样品抽取要围绕 三年行动的重点品种(豇豆、韭菜、芹菜、其它蔬菜、水果;鸡 蛋、乌鸡、牛肉、羊肉、其它畜禽;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黄鳝、牛蛙、鲫鱼、其它水产品。),围绕产量大,消费量大、 问题多的品种;五是突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带证产品 的抽检,提高抽检比例;六是突出时效性,检测不合格样品信 息要24小时内反馈,确保问题产品的调查、溯源时效。
(四)监测品种和数量
1.蔬菜。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如番茄、芹菜、辣椒、茄子、黄瓜、结球甘蓝、大白菜、普通白菜、菠菜、韭菜、花椰菜、菜豆、豇豆、菜薹(心)、空心菜、白萝卜、胡萝卜、马铃薯、莲藕、西兰花、生菜、西葫芦、苦瓜、洋葱、姜、葱和蒜等。抽取对象以规模基地为主,兼顾小农户,监测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
2.茶叶。抽检样品为当地生产和消费的干茶。
3.水果。抽检样品为当地生产和消费水果,如桃(油桃)、猕
猴桃、梨、葡萄、草莓、西瓜等,均从生产基地抽取。
4.畜禽产品。抽检样品为畜禽肉和牲畜尿液。畜禽肉样品从屠宰加工企业抽取(禽肉样品也可从养禽场、批发(农贸)市场抽取活禽宰杀后取得),猪牛羊以来源复杂、批量少的代宰户为重点。牲畜尿样全部从养殖场抽取。
5.禽蛋。禽蛋样品分别从养殖场、批发(农贸)市场抽取。
6.淡水鱼虾。抽检样品为当地生产和消费主要品种,以人工养殖的淡水小龙虾、草鱼、鲢鱼、黄颡鱼、大口鲈鱼、乌鳢、鳊鱼、黄鳝、牛蛙、鲫鱼等为主。从生产基地和运输车辆(或暂养池)抽取。
7.其它。本区域地方特色小宗品种,如中药材等。
(五)检验要求。
1. 蔬菜、水果
①抽样方法
按 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抽取 样品。
②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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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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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a-六六六、β- 六六六、γ一六六六、δ-六六六)、三氯杀螨醇 限用:甲拌磷(含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含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含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 常规:灭多威、氰戊菊酯、S-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 硫磷、亚胺硫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 菌清、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 |
NY/T 761或 GB 23200.8或 GB 23200.113或 GB/T 20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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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氟虫腈(含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 常规:咪鲜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简称甲维盐) |
GB 23200.8或 GB 23200.113或 GB/T 20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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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除虫脲 |
GB/T 5009.147 |
2. 茶叶
①抽样方法
按 GB/T 8302《茶取样》抽取样品。
②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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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测 项 目 |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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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甲胺磷,限用:乙酰甲胺磷 |
GB/T 5009.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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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三氯杀螨醇 |
GB/T 5009.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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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联苯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S-氰戊菊酯 |
GB/T 5009.146或 SN/T1117、GB/T23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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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杀螟硫磷 |
GB/T50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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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多菌灵、吡虫啉、哒螨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 |
GB 232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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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畜禽产品
①抽样方法
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 (NYT1897-2010)规定执行。
②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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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
样品种类 |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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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猪肉、牛肉、羊肉、猪肝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一1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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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猪尿、牛尿、羊尿 |
初筛:农牧发〔2001〕38号猪尿中克伦特罗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测定法 DB34/T 1377-2011尿液中莱克多巴胺的残留 测定-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SB/T 10774-2012动物尿液中沙丁胺醇的快 速筛查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DB34/T3190-2018动物尿液中克伦特罗等8种β一兴奋剂的残留测定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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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证:农业部1025号公告-11-2008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一串联 质谱法 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动物尿液中11 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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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动物停用: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 氟沙星、洛美沙星 |
禽肉、禽蛋 |
GB/T2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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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蛋期禁用: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禽蛋 |
GB/T2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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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蛋期禁用:氟苯尼考 |
禽蛋 |
GB/T 223382 |
4.淡水鱼虾
①抽样方法
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②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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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测 项 目 |
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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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氯霉素 |
初筛:酶联免疫法 确证:《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C/T 3018-2004)或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水产品中氯 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 谱法》或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 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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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孔雀石绿 |
初筛:DB34/T 1421-2011《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 残留量的快速筛选测定酶联免疫法》 确证: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 量的测定》中的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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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硝基呋喃类代谢 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 物AOZ、呋喃它酮代 谢物AMOZ、呋喃西 林代谢物SEM和呋喃 妥因代谢物AHD) |
初筛:酶联免疫法 确证:农业部783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 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或GB/T 20752 -2006《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 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或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标准检验,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对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数据报送。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测结果以季报的形式上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数据上报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具 备一定资质,以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上报。发
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禁用物质、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立即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七)核查处置。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乡镇监管站启动对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并依法处置。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禁用物质、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的,区农业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部门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 序,依法严厉查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 首次上报调查处理情况。
(八)信息管理。承检机构上报给区农业部门的季报信息,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检测方法、检验数值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未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抽样任务要按时完成。做到既合理抽样达到序时进度,又保证采样点分布达到必要的覆盖面;既突出重点区域,又兼顾不同业态;既明确责任分工,又明确工作程序,确保采样以及后续处理工作开展有序。
(二)参与抽检任务的单位及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上报结果,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抽样品种和填写的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为提高监测成果应用效能,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 分离的原则实施。相关单位务必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实施现场抽样、其监测结果可以直接 作为执法依据。
(四)承检机构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检验报告、监测工作总结、风险分析报告以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上报区农产品 质量安全中心。
附件:金安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计划、快检计划分配表
附件:
金安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 监测计划、快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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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例行(风险)监测数量 (批次) |
乡镇快检 数量(批次) |
胶体金检测(批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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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 |
其中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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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镇 |
90 |
17 |
45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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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椿树镇 |
90 |
20 |
450 |
20 |
|
|
东河口镇 |
90 |
19 |
450 |
20 |
|
|
东桥镇 |
80 |
16 |
400 |
20 |
|
|
横塘岗镇 |
70 |
13 |
300 |
20 |
|
|
淠东乡 |
90 |
20 |
500 |
30 |
|
|
马头镇 |
90 |
15 |
420 |
20 |
|
|
毛坦厂镇 |
60 |
10 |
300 |
20 |
|
|
木厂镇 |
100 |
20 |
550 |
30 |
|
|
三十铺镇 |
100 |
20 |
550 |
20 |
|
|
施桥镇 |
100 |
20 |
550 |
30 |
|
|
双河镇 |
100 |
20 |
500 |
20 |
|
|
孙岗镇 |
100 |
20 |
550 |
20 |
|
|
翁墩乡 |
100 |
20 |
400 |
20 |
|
|
先生店乡 |
90 |
20 |
420 |
20 |
|
|
张店镇 |
90 |
20 |
550 |
20 |
|
|
中店镇 |
76 |
14 |
350 |
20 |
|
|
望城街道 |
57 |
10 |
220 |
20 |
|
|
白鹭洲街道 |
27 |
16 |
90 |
10 |
|
|
合 计 |
1600 |
320 |
8000 |
400 |
|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