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26582/201609-00003 信息分类: 监管执法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16-01-07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16-01-07
来源单位: 金安区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号: 金运管〔2016〕1号 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7 00:00 信息来源:金安区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交通运输分局、相关维修及道路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降低运行消耗,保护环境,确保我区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监管有力,维护自觉,运行安全,低耗环保”的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和道路运输市场新秩序

二、工作职责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规定的车辆二级维护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制定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二类以上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我区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驻外运输超过二级维护规定周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向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提出申请,持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出具的委托书,纳入驻在地车辆二级维护的管理。

  (二)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严格落实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车辆二级维护维修档案,保证车辆二级维护质量。严禁减漏作业项目、只收费不维护、倒卖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领用和发放,并按要求建立台账。

(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按要求实现检测设备联网、控制系统自动评价检测数据和生成检测报告,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报告单,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建立车辆检测档案。

(四)各交通运输分局要积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相关工作的宣传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业户自觉主动、按时维护和检测道路运输车辆。

  (五)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全区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和落实二级维护相关制度和规定。

 三、监督检查

(一)对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道路运输经营者携带显示车辆审验有效期限的车辆营运证复印件及二级维护备案卡、车辆行驶证、身份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还须出具交通行政处罚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公司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金安区交通行政案件处理中心接受处罚,并补做车辆二级维护后方可办理道路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和二级维护备案业务。

对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将严格执行《安徽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裁量,严禁乱用、滥用自由裁量权。

(二)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时,区运管所将认真检查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包括车辆技术档案、二级维护记录等,确保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同时,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对维修企业二级维护作业流程、二级维护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按规定实施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纠正错误认识,增强道路运输者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监管

各交通运输分局要以安全生产检查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为抓手,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做好所属车辆二级维护工作。

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二级维护作业减项漏项、只收费不维护、不按标准规范检测、倒卖和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行为。

 

金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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