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701-0000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2017-01-05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17-01-05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交通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交通运输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921566
称: 政策解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乡村道路养护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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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乡村道路养护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17-01-05 14:53 信息来源:金安区交通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20161228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出台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乡村道路养护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金政办〔2016〕7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区交通局、公路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带头、组织专班,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发挥乡村道路的功能作用,确保乡村道路的安全使用;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巩固乡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年限角度出发,提出我区乡村道路管养的政策建议,形成报告后提交区政府研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相关规定。是落实区政府办交办的任务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发挥乡村道路的功能作用,确保乡村道路的安全使用;全面提升全区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安区公路局草拟了《实施意见》,向19个乡镇街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将原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巩固农村道路建设成果,加强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发挥乡村道路的功能作用,保障乡村道路的安全使用,全面提升全区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五、主要任务

加大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工作,即保证路面无病害、无积水、无抛洒物,路基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桥涵构造物完成无破损,各类安全标志标牌齐全、完好,防护设施配置齐全等;乡村道路路政管理是指未经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挖掘、破坏和占用路基、路面等设施,不得利用道路打场晒粮、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不得损坏公路标志、标牌、警示桩等安保设施。

六、创新举措

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管办”)的职能作用,安排专人负责,配备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乡村道路的维护和管理,特别是通过雇佣贫困户为路段养护人员,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增加了收入,经济收入有了保障。

七、保障措施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考评细则,于每年12月中旬前对各乡镇进行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将依据考核结果,对管养工作先进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养护工作不力,名次靠后的乡镇给予扣除当年部分养护经费及全区通报批评处罚;对因工作严重不到位,造成道路失养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并致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出现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下一步工作

    继续按照《实施意见》内容和要求加强乡村道路日常管养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

解读科室:金安区交通运输局公路所

负责人:刘圣存

联系电话:3921566

详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金安交通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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