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政办〔2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安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金安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巩固乡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年限,结合实际,制定本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各乡镇(街)辖区内乡道和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管理机构、养护质量、安全生产、内业资料、资金配套等五项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一)管理机构(10分)
1、机构建设(2分):乡镇(街)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管办)。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办公场所(2分):农管办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不得一室多用,并应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3、有专(兼)职人员(2分):农管办配备专(兼)职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为专职工作人员。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制度建设(2分):农管办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上墙。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5、配备专业养护工具(2分):农管办要配置专业的养护工具。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二)养护质量(50分)
1、路基(15分):路基边坡稳定、平顺,无坍塌;边沟、排水沟通畅,无淤塞。符合要求的得15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路面(10分):路面平整、无病害,无积水、抛洒物,清洁无障碍。符合要求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3、路肩(10分):路肩平顺无缺口,边缘顺适,无车辙沟,路肩无坍塌、杂草、高草(高度不大于5cm),无乱堆乱放,有绿化的需加强管理并进行修剪,对死株及时清理、补植。符合要求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宜绿化未绿化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4、附属设施(15分):桥涵构造物完好无损坏,排水通畅,涵洞、桥面泄水孔定期清理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桥台两端无蒿草、杂物(树枝);标志、标牌、警示桩齐全,桥栏定期油漆,损坏的标志、标牌、警示桩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得15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安全生产(10分)
乡镇(街)成立乡村公路安全生产领导组,加强对公路安全生产的管理;出台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汛期和冬季冰雪灾害天气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安全应急预案(有启动响应的条件和级别等内容)。符合要求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四)内业资料(10分)
年初制定全年养护计划,制定养护质量检查和考评办法,与养护承包人签订合同并严格兑现,建立公路养护台账并填写养护、安全、路政巡查日志,填写各类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符合要求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五)资金配套(20分)
1、资金配套(10分):区财政每年按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乡村道路日常养护经费补助,区财政全年按当年补助乡村道路总额的40%作为统筹经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工程。各乡镇(街)必须按1000元/公里予以配套。符合要求的得10分,未配套的扣10分。
2、设立独立账户(4分):乡镇(街)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门账户。符合要求的得4分,不符合要求扣4分。
3、资金使用(6分):农管办要将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工程经费全部用于公路养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拨付要有凭证,养护人员工资要有工资发放表,养护工程开支必须符合审计、税务部门相关要求。符合要求的得6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方式
(一)管养公路考核
1、平时考核检查
各农管办每月要对每条公路养护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备案。区交通局分别于每年4月、8月对乡镇(街)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抽查乡镇(街)管养公路里程的三分之一以上,考核得分平均值作为该乡镇(街)各条道路的平时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60%。
2、年终考核检查
区交通局于每年12月组织开展年终考核检查。年终考核检查对乡镇(街)管养的每一条道路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总分的40%。
每条管养道路年度考核分=道路平时考核得分×60%+道路年终考核得分×40%。
(二)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乡镇(街)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各乡镇(街)每条管养道路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五、考核结果运用
区政府2017年将乡村道路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一)各乡镇(街)农管办日常养护经费根据考核结果,从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中给予补助。其中,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不含85分)的,按排名给予拨付正常的养护经费和一定的奖励经费;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不含75分)—85分的,给予正常的养护经费;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低于75分(含75分)的,扣除区财政补助给乡镇养护经费总额的40%,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因工作严重不到位造成道路失养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出现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审计局、效能办等单位开展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区交通局要及时反馈各乡镇(街)存在的问题,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在政府目标考核中加以运用。
六、经费拨付
区交通局依据乡镇(街)的考核结果,年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
七、本考评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