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加强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2015〕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金安区加强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金安区加强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和《六安市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治超工作八个方案和五个工作组的通知》(六治指〔2014〕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省、市、区治超工作部署要求和相关规定,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保持长效”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与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相结合、上下联动与部门协作相结合、源头把关与路面治超相结合、依法行政与贴近服务相结合,着力构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1、通过理顺机制,超限超载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全区治超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
2、强化源头治理,取缔非法砂石塘口和驳载场,推进砂石塘口标准化建设,规范砂石塘口装载行为。
3、加大路面治超力度,充分发挥超检站(点)作用,积极开展流动稽查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恶意超载、集结冲卡、暴力抗法、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
4、实施科技治超,充分发挥监控中心平台作用,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治超工作科技化。
三、职责划分
1、乡镇政府为源头治超的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本辖区内砂石塘口的监管,落实各个砂石塘口的监管人员,做到超限装载车不出料场;负责本辖区非法砂石塘口和驳载场的常态监管,一经发现要及时取缔,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参与属地治超卡点建设管理和运行。
2、交通运输部门是治超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全区治超工作的指导、规划、监督、协调;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建设管理,治超信息系统的维护和运行;组织开展路面巡查和集中执法行动。
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超工作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的区域,要增派警力,重点打击;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违章通行等违法行为;对超载及抄告的车辆进行后续处理。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非法驳载场进行取缔;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行为;对治超工作中所需的检测设备实施计量鉴定。
5、水利部门负责砂石塘口监管,强化河道采砂及涉河工程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联合乡镇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采砂点,督促合法砂石塘口规范装载;对有关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砂石塘口进行处罚。
6、农机部门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和乡镇打击农用车辆非法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行为、农用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和装载行为。
7、国土部门负责查处砂石经营非法占地、非法开采砂石资源行为。
8、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砂石塘口及沿路砂石驳载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调查处理不规范行为和安全隐患,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9、环保部门要按照要求规范砂石开采、经营业主的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对环境产生污染的违法行为。
10、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治超宣传,逐步形成社会广泛共识,营造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11、财政部门负责治超工作经费保障,每年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12、城管部门要加强非法塘口和驳载场违法建设的监管,对违规搭建要依法予以拆除。
13、区效能办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和抄告问题解决的督查督办,对不履行职责、有问题不及时处置的单位,按照效能考评要求予以处理。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治超工作指挥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设立治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督促全区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2. 组建联合执法中队。从交通、公安、水利等部门抽调20人组成(其中交通8人、公安8人、水利2人、农机2人),抽调人员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有行政执法资格,由区治超办负责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
3. 落实抄告制度。对在日常巡查和执勤中发现货运源头单位违反规定为货运车辆装载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要及时取证处理并向区治超办报告,区治超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抄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后续处理,并向区治超办反馈处理结果,对置之不理的单位和人员,要进一步抄告区效能办,直至区政府督办处理。
4. 建立治超工作考评制度。区政府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和年终绩效考评,对治超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