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政办〔2014〕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金安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金安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解决我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群体老有所养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和标准
现为安徽户籍,2002年12月31日前曾在公路养护岗位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岗时(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除外)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已领取辞退费等相关费用的人员从工龄补助中按10年逐月平均扣除。
二、认证办法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证原则。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4年7月上旬):个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照片二张到(户籍不在我区的,到户籍所在地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认定工作小组申请)我区交通运输部门认定工作小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其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填写申请表、承诺书等资料。
不能或不能完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员在申请时需向认定小组提供三名具有公职身份,且知情的人员作为证明人,证明人要填写证人承诺书、证人证词以及认定工作小组调查笔录。
(二)初审公示(2014年7月中旬):区交通部门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初审资料包括相关文件、通知、单位花名册、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证明等,初审结果在乡镇街、原工作单位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如户籍与原工作单位跨县区的,原工作单位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初审后负责将相关公示资料转报户籍所在地县、区交通部门认定工作小组。
(三)区审核公示(2014年7月中下旬):初审结果公示后报区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区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复审。审核结果在区、乡镇街、原在单位再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审核确定后的发放名单报市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特殊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认定。各乡镇街要积极配合,对农村老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12月份对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区交通部门认定工作小组。
三、资金来源、发放办法
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政府负责筹集,符合条件人员的工龄补助由区人社局参照养老保险发放相关规定及程序按月代发。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工龄补助发放是为切实解决老公路代表工群体“老有所养”问题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各乡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的高度,把发放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人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把好事办好。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媒体公告、口头宣传、发动群众、乡镇配合等形式,广泛宣传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发放工龄补助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让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和申报要求,努力做到人人知晓。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严格政策执行,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请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发放资格;涉及认定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工龄补助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老公路代表工工龄认定初审工作基本流程
附件:
老公路代表工工龄认定初审工作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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