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
金发〔2016〕6号
为认真贯彻省、市部署,切实改善我区农村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区委、区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区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区农村道路实际状况,抢抓机遇,负重加压,迎难而上,补短板、提标准、扩容量、重养护,推动我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顺利实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年-2018年3年时间,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89公里,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167公里,村级道路实施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通达路线窄路加宽工程434公里,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166公里,68个贫困村内通往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590公里左右。
具体建设标准:县乡道路原则上按照三级路以上标准修建;村级道路窄路拓宽工程,路面宽度不足4.5米的,拓宽到不低于4.5米;撤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面不低于3.5米,但应设置错车平台,在通视的基础上,间距原则上300米以内;贫困村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原则上在300米以内。(较大自然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1.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完成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使全区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区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公路。
2.2016年至2017年下半年,完成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使全区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公路。
3.2016年至2018年底,完成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村道路网络。
(二)组织实施
1.县级道路升级改造、旅游环线工程建设由区交通局组织实施,有关乡镇和部门支持配合。
2.乡村道路改造和建设,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区交通部门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监管、统一验收。
3.资金投入。县级道路,部、省补助70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区政府负责筹集;乡级道路,部、省补助46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区政府负责筹集;村级道路拓宽工程,部、省补助11.5万元/公里,区政府补助1万元/公里,不足部分由乡村负责筹集;撤并建制村、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补助23万元/公里,凡路面达到4米以上宽度的,区政府补助5万元/公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扶贫办以及涉农部门要整合好相关项目资金,按照区政府制定的补助标准,对计划实施的项目予以补贴,减轻政府配套压力。资金拨付实行先建设后补助。
4.工程涉及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环境协调等工作由属地负责处理,各地要集中力量,落实包保,严明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交通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区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处理相关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推进当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2.注重效率。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科学谋划、合理安排,把任务安排细化到每个环节,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把保障措施贯穿到工程始终,集中力量,抢时间、争速度,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下达任务。
3.严把质量。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县级公路工程质量,区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全面监督全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质量,对主要工序和重点环节进行验收,验收不过关要责成整改并与资金兑现挂钩。各乡镇、村要对本地实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成立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组,全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要严格执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4.统筹协调。各地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整合资金,为工程实施提供投入保障;交通部门要在项目实施和管理上全力以赴,保证进度、质量双达标;国土部门要在用地规划和计划上积极争取,充分保障;住建部门要在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上及时跟进,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条件;环保部门要在项目评审上给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要加强督促,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上的违规现象和效能低下问题,保证我区畅通工程规范、快速推进;各乡镇、村要在外部环境上加强配合,在本地工程实施上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责,主动作为。
5.注重养护。农村公路畅通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农村公路分级管理要求进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6.严明纪律。各地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好工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做好事、不出事。项目实施要认真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7.加强督查。区纪检监察部门、区效能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工作滞后、把关不严、不履行程序等情况,要及时通报,及时纠正,并纳入年终效能考评;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乡镇,影响民生工程考核的,予以扣分处理。各地要加强日常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通过共同努力,推动我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圆满完成。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