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2-00023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23-02-10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交通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以案释法】金开区执法中队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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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金开区执法中队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品”案

发布时间:2023-02-10 14:12 信息来源:金安区交通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2023年2月9日22点,金开区交通综合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在六安市经济开发区传化信实公路港内,有人非法运输废机油。接举报后金开区交通综合执法中队值班人员立即赶到了举报地点,向被举报人亮明身份后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

经现场调查,被举报人李某在传化信实公路港内汽车维修企业收购废机油约1.5吨,废机油属于国家管控的危险化学品,所使用运输车辆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未办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证。现场李某情绪激动,执法人员的细致讲解非法运输危险品的危害性,直至凌晨1点李某才同意配合将涉嫌违法车辆停放至安全地点。考虑到李某是外地人又是女同志,人生地不熟,执法人员将其安排到附近宾馆休息并支付了住宿费用,并告知当事人次日上午到单位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并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普法,当事人李某认识到了非法运输危险品的严重危害性,了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运输人员、押运人员、运输车辆均要取得特定资质李某表示接受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并对执法人员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同时中队执法人员联系合法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将李某收购废机油进行了转运,消除了安全隐患,切实有力的保障了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有序的发展。

违法车辆查扣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非法运输的废机油转运至合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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