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金安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金交政〔2023〕71号
各交管所,区交通执法大队、区运管所,区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金安大队,各驾培机构:
今年以来,我区频繁接到学员在市政府12345热线、12328交通投诉服务热线转办工单,反映退费难、被欺骗等问题,引起了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投诉举报内容多数系外地学员通过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进行报名,其公司未取得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资质,在网络上充斥大量违规宣传驾培机构招生“包过、快速拿证”等虚假宣传信息,面向全国范围招生,导致学员被骗,引发网络负面舆情。针对此种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取得营业执照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在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招生业务。
2.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状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司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区运管所要严格贯彻落实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市公安车管部门的联席会议精神,结合前期摸排有关信息资料,印发部颁规定及申请驾驶员培训备案所需相关材料(附件1、2)至各交管所。
2.精心组织,集中整治。各交管所要精心组织,安排人员对辖区培训机构内涉嫌违规招生的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督促其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拒不改正,仍未进行备案继续违规招生的将抄告区运管所驾培科,由运管所汇总后移交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3.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加大查处力度,治理驾驶员培训公司违规招生行为。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对移交未备案或投诉频次多的驾驶培训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处罚信息及时予以公示,对可能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对在检查中通过经营场所等途径均无法取得联系的,及时完善资料纳入异常名录管理。对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固定证据材料进行立案查处。
5.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各培训机构要规范经营行为,遵章守纪,为持续稳定我区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积极配合交通、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1.金安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请备案所需相关材料
2.金安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
金安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请
备案所需相关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3.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4.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5.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6.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7.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材料;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10.营业执照;
11.学时收费标准。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备案材料提交之日起倒计。
附件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