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安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安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推进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更好地协调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一)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区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二)区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三)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四)区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六)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中涉及全区性的重要事项。
(七)公众关心的其他需要发布事项。
三、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八)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统一管理。除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未经批准,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九)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提出,也可由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动申报,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提出。所提出的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经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把关后报区政府办主任审定。
(十)例行的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主任审批。涉及重大事项的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区政府会议决议或区长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新闻发言人
(十一)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十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确定熟悉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人员作为新闻联络员(发布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对外新闻发布的主题确定、内容申报、资料准备、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十三)新闻发言人及新闻联络员是区政府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十四)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区委宣传部通报本部门、本单位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十六)与区委宣传部协作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在区委宣传部统一指导下,做好新闻媒体记者到本部门、本单位采访的接待工作。
六、新闻信息发布的主要形式
(十八)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并及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全文实录信息、现场图片、视(音)频等。
(十九)通过“金安区人民政府发布”、“金安发布”微信、微博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十)通过书面形式印发新闻通稿。
(二十一)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二十二)区政府办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会同区委宣传部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并做好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二十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区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二十四)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五)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九、新闻发布会考核
(二十六)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并加大分值权重。对未按要求举办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区直单位,在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回应政务舆情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规定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