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14 信息分类: 管理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24-03-01
来源单位: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安徽省交通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号: 词:

安徽省交通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12:56 信息来源: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交通控股集团公司、省港航集团公司,其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现将优化调整后的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一、货车安徽交通卡支付差异化收费
  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与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结合的方式,全省高速公路对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支付通行费给予八五折优惠。
  二、邮政公益性运邮车辆差异化收费
  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全省高速公路对符合条件的邮政公益性运邮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通行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长江公路大桥公交专线车辆差异化收费
  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分路段差异化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行安庆、池州、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的公交专线车辆通行费给予优惠,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0元。
  四、合肥新桥机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采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的方式,对通行合肥新桥机场高速公路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我省主要港口和中欧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
  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全省高速公路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宣城国际陆港和合肥国际陆港(服务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
  六、安徽省高速公路客运班线车辆差异化收费
  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安徽交通卡ETC套装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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