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18 信息分类: 其它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24-03-01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交通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
号: 金交政[2024]33号 词:

金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 10:51 信息来源:金安区交通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区政务中心交通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交通建设试点工作,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区交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开展信用承诺相关工作,完善事前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紧密衔接的承诺闭环监管机制,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用承诺类别及范围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本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本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作出行政决定。

(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等事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其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许可事项,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事项范围根据省、市相关清单动态调整。)

(三)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局属各单位(股室)在权责范围内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及交通运输行业组织管理服务权责范围内有关事项实行信用承诺制。信用承诺类型包括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主动公示型及其他类型。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引导

各单位(科室)是推行承诺制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落实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31)、《金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的通知》(金交政[2021]107号)、《关于在金安区交通运输领域全面落实交通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金交政[2021]115等政策文件,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信用承诺制引导,增强相关企业、个人信用自律意识,督促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创优营商环境

三、推进信用承诺和信用监管闭环工作。

各单位(股室)要把信用承诺列入年度信用交通建设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闭环制度。区公路所、区运管所等涉及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股室),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与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沟通对接,厘清监管责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启动“承诺-践诺-核查-公示-惩戒-修复”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制定信用承诺监管方案,同时要注重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予以推广。

市局已将信用承诺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营商环境考核重要参考内容,对应开展而未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的单位,年度考核中将予以扣分。局将按照要求对各单位(股室)信用承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请各单位(股室)于3月10日前将相关信用承诺监管方案报局信用办,同时在每月20日前,将相关《承诺书》扫描件和相关案例报局信用办,由局信用办集中汇总定期报送区信用办(联系人:邵媛媛,联系电话:3632835)。

 

 

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31  


金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制工作的通知.doc

金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制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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