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和指导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交政〔2024〕6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3日
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
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和行业指导行为,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涉企执法行为和指导服务的通知》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和行业指导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树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导向,切实为企业减负、让企业有感,倾力做好为企服务优环境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和行业指导行为,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维护交通运输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涉企执法检查和行业指导服务管理备案制度
1.建立涉企执法检查、行业指导管理制度。区交通执法大队、运管所、公路所、邮政业发展中心、质监站要依法梳理涉企检查事项清单,统一执法事项拆分标准,逐项列明执法检查事项和行业指导服务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涉企执法检查和行业指导的工作计划,制定涉企执法检查流程,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完善涉企检查工作记录。执法人员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和行业指导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企检查台账制度,进行登记,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2.执行涉企执法检查和行业指导服务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日常监管职责,结合涉企执法检查、指导服务事项,编制年度涉企执法检查和行业指导服务计划,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和行业指导管理的依据、内容、对象、频次、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报送局政策法规股。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或同一事项的多个检查,要合并或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上级执法部门已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下级部门不再进行检查,杜绝重复检查、频繁检查。除涉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交办等情形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行政执法、行业指导服务计划开展涉企检查工作,不得随意擅自进行检查。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要聚焦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着力推动执法合法、公正、透明。开展涉企执法检查时,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对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进行全过程标准化指导示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要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台账,强化对涉企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严格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实施执法检查时,严禁趋利行政执法行为,禁止以权谋私,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禁止乱收费等行为。严禁以各种形式让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提供服务、拉赞助、订阅报刊等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行为。
(三)创新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方式
5.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全面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预,提升执法和管理效果。规范使用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手段,禁止以“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等执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要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把严格执法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又要通过柔性执法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把执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两轻一免”清单,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防止“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单位按照市、区纳入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建立和动态更新“双随机”名录库,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积极履行发起、参与职责,推进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7.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推行智能化监管,充分运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等在线平台等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和行业指导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8.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积极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检查比例、频次。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等原因造成失信行为的企业,要依据失信修复的条件、标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9.开展涉企联合执法。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联合执法的有关部署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按照“两联两统”的工作思路,推行多层级交通执法部门联动检查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的联合检查,做好多项监管任务的统一和多个监管对象的统筹,实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重点时段等专项检查与年度监管计划的衔接整合,推进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机构与其他领域执法部门协同协作。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降低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四)强化涉企执法检查和行业指导监督
10.畅通涉企检查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投诉邮箱、投诉电话,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打通政企沟通“最后一公里”。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好投诉线索受理与核查反馈工作,保障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1.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将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和平安交通建设内容。局将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对接到的有关执法检查行为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有立即改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朱明望局长任组长、林染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陈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统筹调度。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长效坚持。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上报月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涉企行政执法工作宣传力度,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深刻认识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对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增强行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大负面典型常态化曝光力度,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和行业指导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执法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坚持定期调度推进,全面掌握检查计划执行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持续跟踪督促,适时进行通报,倒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