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8-00044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及预警
内容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1-05
发布机构: 金安区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26-01-05
来源单位: 金安区交通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事故灾害类】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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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类】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1-05 10:35 信息来源:金安区交通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金安区交通运输局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生产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共同参与。
1.4.3 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网络、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加强统一领导与调度,优化资源配置,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社会联动,确保处置及时高效。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金安区交通运输局成立应急事故工作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朱明望
副总指挥:李伟林染姚杰朱祥如王胜光赵亮、赵陈
    员:许虎唐德生刘圣存顾仁志张武傅军广龙胜陈同斌杨劲松
2.2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处置工作建议,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控制灾害现场,确保施救人员安全;负责内外的通讯联络和组织协调。
    三、启动条件与信息报告
    3.1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局范围内发生的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或重、特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特大影响的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1、重、特大安全事故; 
2、虽不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总指挥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3.2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获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事故单位责任人、公民、法人应当及时向局报告。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安委办。一般灾害事故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灾害事故信息不得超过30分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信息应立即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具体地点、事件经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信息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四、应急响应
4.1人员集结
事故灾害发生后,由对应的指挥部进行应急调查,划定事故灾害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根据需要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做好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各成员负责集结,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相应工作。 
4.2应急处置
1、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事故工作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有关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2、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3、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3应急终止
根据市、区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终止应急反应相关要求执行应急终止。
五、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在局领导下,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有关政策法规,对事故灾害伤亡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证交通畅通,妥善安置事故受灾群众。及时研究和制订生产恢复和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5.2心理干预
做好心理重建,针对事故受灾群众心理恐惧、忧虑等,开展心理支援和帮扶。
5.3调查评估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责任人,评估事故造成的损失,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制订、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
6.3发布与生效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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