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金交政〔2025〕36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8日
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交通公共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财务管理的办法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财务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交通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批复;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财务秩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核算管理,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第七条 按照区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采用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等方法编制部门预算。
第八条 各股室(单位)根据年度主要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项目规划,提出预算建议,由局财务股汇总,结合区财政要求,编制全局部门预算草案,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区财政局。
第九条 预算收入应依法、据实编制,做到全面、准确、无遗漏。预算支出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功能科目,人员经费按标准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编制,项目支出需充分论证、明确绩效目标。
第十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一经确立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和追加,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范围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二条 所有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务人员每季度与六安市金安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和六安市金安区国库支付中心核对账目明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收入电子票据领用、核销等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报送申领、入账情况。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管理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基本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按规定开支范围及标准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开支,需履行金安区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发票、合同、文件、清单、验收证明等),注明用途、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
第十七条 支出流程:经办人填制报销单据→业务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审核→财务股审核→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出纳复核支付。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具体见附件)执行,除按规定大额支出等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的,应当优先选择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家使用公务卡结算。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公务经费支出的,应提前绑定公务卡信息,并在绑定时设定为优先付款方式,确保办理支付时准确选择公务卡支付。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并按照区政府和区交通运输局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和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合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津补贴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包括运转类专项资金和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运转类专项资金指用于保障单位履行特定职能、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用于交通运输领域中央财政事权委托地方实施事项和地方财政事权中一定时期需要支持事项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应按照上级已下达项目计划或预算批准的用途使用。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政府投资条例》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实施,按照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结算。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产范围: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等)。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保管、使用、处置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和流程。财务股负责登记、入账、计提折旧,并配合办公室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办公室负责实物管理、购置处置申请、维护保养、使用调配等。
第二十六条 资产购置纳入预算管理,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入账手续。
第二十七条 资产处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经评估、批准后处置资产的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二十八条 资产出租或出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规范合同,租金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六章 二级机构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二级机构经费是由金安区交通运输局本级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年初预算经费和综合定额的标准,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对二级机构制定的经费使用计划。主要用于保障二级机构日常运转和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十条 二级机构经费使用范围严格遵循财政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制度。具体包括:办公用品、印刷费、书报杂志订阅、水电费、邮电费、网络通讯费、物业管理费、伙食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基本运转经费支出和专项业务经费支出。禁止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购置超标资产或豪华装修,以及支付与工作任务无关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单位法人即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负总责。
第三十二条 二级机构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严格按照预算和本制度规定使用经费,确保业务活动与经费支出相符;办理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经费支出申请和报销手续,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 报销人需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报销前需填写清楚事由、经办人、证明人;提供正规的商品及业务发票,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或业务的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全部列明的,需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详细清单,并加盖销售方印章。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控制现金使用范围。所有经济业务支出需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如因刷卡条件受限,经办人需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付款,并附纸质消费凭条或打印交易截图。因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且金额≤500元的,经办人在报销单上写明用途报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财务人员报销。
第三十五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虚报、挪用资金等行为,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
第三十六条 二级机构可在遵循本制度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往来款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等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上级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一律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借款,确保资产的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财务股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根据本制度执行情况、政策变化和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对制度内容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六安市金安区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办法》(金交财〔2014〕25号)同步废止。
附件: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
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
序号 |
政府收支科目编码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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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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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2 |
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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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02 |
0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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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02 |
0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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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02 |
05 |
水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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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02 |
06 |
电费 |
指单位支出的电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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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02 |
07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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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管理、绿化、卫生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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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02 |
11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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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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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02 |
14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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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02 |
15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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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02 |
16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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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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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及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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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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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