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4-00031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发文日期: 2023-04-12
发布机构: 金安区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3-04-12
来源单位: 金安区卫健委
生效时间: 2023-04-12 15:12:08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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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4-12 15:12 信息来源:金安区卫健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安区人感染禽流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目标

为做好我区人感染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原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金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卫计委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人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区卫计委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系统内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禽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区卫计委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消杀、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禽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计委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 区卫计委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区内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人禽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人禽流感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人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2) 区卫计委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2.2 医疗卫生机构

2.2.2.1 疾控机构

(1)区疾控中心承担本辖区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工作,负责当地人禽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人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做好人禽流感病例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禽流感疫情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2.2.2 医疗机构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的筛查与报告、病例诊断、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和病例标本的采集工作,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乡镇(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有禽类或其他动物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人禽流感防控工作。

2.2.2.3 院前急救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人禽流感病例的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并做好个人防护。

2.2.2.4 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 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3.1病例诊断

区卫计委在接到辖区内人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报告后,应配合市卫计委派出的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最新诊疗方案进行诊断或排除。

3.2 信息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发现人禽流感病例后,应当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3.3 疫情公布与通报

区卫计委在接到辖区内人禽流感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向市卫计委报告,有关疫情信息由省卫计委发布。

4 应对准备

在区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应急预案、物资、经费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同时要做好疫情监测、风险评估与信息通报工作。

5 应急处置

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5.1 本地禽间发生禽流感疫情,但未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疫情

本地区禽间发生禽流感疫情,尚未发现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动物禽流感及人禽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病、死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3)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4)开展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环境禽流感病毒的监测。

(5)开展人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人禽流感知识水平。

(6)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

5.2本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

本地区发现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人禽流感应急监测。

(2)按照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疫区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 医疗机构要做好人禽流感病例隔离、救治、标本采集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

(6) 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 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和邻近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8) 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9)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5.3 证实人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

证实人禽流感疫情出现人间传播病例并有扩散趋势,按照《安徽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6 总结评估

区卫计委负责本辖区的人禽流感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及时总结疫情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评估疫情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对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7.2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区疾控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7.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区卫计委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7.5 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区卫计委根据评估结果,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卫计委组织制定,根据人禽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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