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流程公示
金安区《出生医学证明》事务管理机构:金安区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564-3333142
投诉电话:0564-3261310
一、首次签发
概念: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图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
1、首次签发对象(机构外分娩):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2、机构外分娩签发机构:金安区妇幼保健院
3、签发依据材料:①由新生儿父母(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②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人员身份信息及接生情况证明;③亲子(母子)鉴定证明;④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⑤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签发机构不得为当事人以变更新生儿姓名为理由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1、换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
2、换发依据材料:
①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申请;
②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的)或正副页(未入户的);
③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④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⑤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或副页的,可以金安区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1、补发机构:金安区妇幼保健院
2、补发依据材料:
①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②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③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④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⑤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⑥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