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神志病院: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资金和设备使用效益,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的原则,严禁设置排他性、歧视性条款,切实保障公平竞争,确保所购设备质优价廉。
二、申报审批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中医神志病院根据购置需要,于每季度初将采购计划报区卫健委,经审定后,进入采购程序。未申报计划或申报计划未经审定的,不得擅自组织采购,不得先采购后申报。
1.购置论证: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中医神志病院申报购置1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进行购前论证工作,同时由区卫健委相关股室组织专家对购前论证进行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采购申报。购前论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用论证:重点学科、临床应用必需理由;
(2)市场论证:重点描述所申购设备的市场应用状况;
(3)配置论证:提供基本的配置清单及功能要求;
(4)人员和场地基本条件论证(具备设备操作使用资质,场地符合设备安装需求);
(5)效益论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以上论证材料,一份医疗卫生单位留档,一份随申报计划上报区卫健委。
2.计划申报:拟采购医疗设备名称、数量、产地(进口/国产)、预算价格、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论证报告、采购理由等内容。
3.计划审批:2万元以下设备的由委分管领导签字审定,2万元以上的提交区卫健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定予以批复。
4.应急采购:医疗卫生单位因上级工作临时增加需添置设备、或原有设备发生故障无法维修,应书面提出紧急采购申请报告,批准后执行紧急采购计划。
三、经费补助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中医神志病院购置医疗设备,原则上均由各单位自筹资金购置。对在整体工作表现突出的,区卫健委将拨付奖励资金用于设备购置。其中: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础标准的,奖励设备购置费用50%补助;获得二级医院的,奖励设备购置费用60%补助;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奖励设备购置费用70%补助;获得社区医院的,奖励设备购置费用80%补助。
四、监督管理
区卫健委对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管,并认真做好监管记录,确保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中医神志病院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设备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勇于担当,全力做好设备采购工作。在采购设备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许诺或私下决定供货厂商,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有关机密。同时,凡故意将设备金额拆分至购置论证限额以下,逃避购置论证或逃避公开招标采购的,将不予办理报账事宜,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区卫健委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购置领导小组
2022年3月3日
附件:
区卫健委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购置领导小组
组 长:张劲松 区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尹 君 区卫健委党组成员、工会主任、办公室主任
朱善友 区卫健委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张继辉 区卫健委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主任
汪 勇 区卫健委办公室(规划信息股)股长
翁 健 区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胡 俊 区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张本质 区卫健委体改股股长、区卫生经费结算
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