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1-00007 信息分类: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
内容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发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机构: 金安区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4-01-05
来源单位: 金安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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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政策文件】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办法(试行)》和《六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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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办法(试行)》和《六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6:02 信息来源:金安区卫健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六安市城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办法(试行)

 

根据《六安市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完善薪酬制度管理机制的相关要求,为合理确定医院工资总额,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更好地促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制定本核定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力争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40%

三、总额确定

计算公式:

(一)市直公立医院工资总额

工资年度总额=[(上年人员经费支出总额/上年业务支出总额)+当年人员经费增幅比例]×当年业务支出总额

    注:当年人员经费增幅比例等项目数值由医管会根据考核情况决定。

(二)各公立医院工资总额

当年工资总额=当年医务性收入×工资总额比例×医院年度考核分值百分比×1.25(调节系数)

有关指标说明如下:

1工资总额比例=上年实际发生工资总额/上年的医务收入。今后的比例确定视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

2医务性收入:纯粹体现医护人员劳务量的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

3调节系数1.25:因为医院考核结果实际不可能得100分,要通过系数调整保证医院工资总额水平。要求医院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水平80分,调节系数为100/80=1.25

四、工作要求

1各公立医院要加强管理,节约医疗成本,降低管理费用,努力减员增效,确保不出现亏损。如出现亏损,工资总额只能限定在总收入与总支出平衡的范围内;如果限定在总收支平衡范围内的工资总额,仍不足以发放档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弥补。

2各医院不得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如有政策调整,工资总额应做相应的调整),剩余的工资总额允许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3各医院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量化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等挂钩。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和标准由公立医院研究确定。健全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注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支援基层及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

4所有发放的工资一律计入医疗业务支出,不得在其他渠道列支。

5市医管办要及时测算并下达工资总额比例,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年度终了应及时审核批复工资总额,共同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6、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根据2017年第一次市医管会会议精神,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市医管会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院长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院长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原则上控制在本院平均薪酬水平3倍以内,院长年薪由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另行安排。

 

六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为切实提高财政投入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医改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绩效考核按照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的原则,以量化考核、动态监管为手段,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全面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责任明确、考核到位、公正有效、奖惩分明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从而全面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考核依据

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公立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14号)、《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936号)、《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六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六政[2015]2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六政办[2016]34号)等文件。

三、考核原则

(一)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导向,兼顾经济效益,把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和可操作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三)综合考核原则。以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费用控制、成本管理、满意度等为考核重点,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方法,对公立医院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对象

六安市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六安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综合服务与管理、发展能力、社会评价五个维度。按千分制的方法进行计分,具体详见《六安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试行)》

    (一)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二)社会服务。主要考核培训指导与公共卫生。

    (三)综合服务与管理。包括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费用控制、综合改革以及收支结构。

    (四)发展能力。主要考核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和组织管理。

    (五)社会评价。包括患者满意度和职工满意度。

六、考核方式与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成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第三方考评制度。为保证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由市卫计委组织第三方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制订以及考核的具体实施。

(三)考核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从而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针对不同级别、不同职能的公立医院,依据各自的功能定位及医改文件要求,对医院设定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相挂钩,实行按绩分配、优绩优酬,适当拉开财政补助差距,促进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水平。

七、考核结果划分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00分(含700-900分(不含900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不含7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运用

1.依据绩效考核排名顺序,按照不同等级分配财政补助资金;

2.考核结果与院长的任期、留用及奖惩挂钩;

      3.考核结果与每个医院的工资总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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