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二月份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程序 |
案由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1 |
六金卫传罚〔2024〕1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青松村卫生室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等案 |
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青松村卫生室 |
陈丽 |
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未及时运送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金安区卫健委2023-02-29 |
完全履行 |
2 |
六金卫医罚〔2024〕2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东波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备案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
六安市东波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陈磊 |
未经备案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罚款人民币2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金安区卫健委2024-02-07 |
已履行 |
3 |
六金卫医罚〔2024〕5号 |
一般程序 |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栖枫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使用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栖枫苑诊所 |
李左宝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使用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金安区卫健委2024-02-28 |
未履行 |
4 |
六金卫医罚〔2024〕4号 |
一般程序 |
李左宝非医师行医案 |
李左宝 |
|
非医师行医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金安区卫健委2024-02-28 |
未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