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3-00043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内容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发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4-03-01
来源单位: 金安区卫健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监督及救济渠道
号: 词:

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监督及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4-03-01 10:21 信息来源:金安区卫健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一、执法主体

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监督及救济渠道

1.拨打监督电话:3353100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卫健委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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