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监督及救济渠道
一、执法主体
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监督及救济渠道
1.拨打监督电话:3353100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卫健委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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