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2024年3月1日,我所联合区卫健委医政股、综合监督股、疾控股对辖区1家精神病医院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通过查看现场、翻看病历资料、询问医务人员、调阅医院精神卫生管理系统等方式,重点检查该精神病医院的执业资质、医务人员配备及资质、医疗质量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精神药品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进一步规范执业。
下一步,我所将持续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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