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4-00016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发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金安区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4-04-02
来源单位: 金安区卫健委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印发《金安区2024-2026年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号: 词:

关于印发《金安区2024-2026年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4-02 10:44 信息来源:金安区卫健委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乡镇街、区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关于印发<金安区2024-2026年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43日至202453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2号金安区卫健委,收件人:秦静,电话:0564-3261310,邮编: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64-3261336,联系人:秦静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5845307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关于印发<金安区2024-2026年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通过电话反馈意见:0564-3261336,联系人:秦静

 

 

六安市金安区卫健委办公室  

202442日        

 

 

关于《关于印发<金安区2024-2026年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筛查项目作为全省实施的 50 项民生实事之一,对于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至关重要。为了有效落实这一民生项目,结合金安区的具体情况,特起草此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

1. 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4〕60号)文件和要求。

2. 金安区的实际人口状况、医疗资源分布以及过往相关项目的实施经验。

三、起草过程

1. 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成员包括区卫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妇幼保健院专家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 深入调研金安区适龄妇女的健康需求、现有的医疗服务能力以及可能面临的问题。

3. 参考其他地区成功的“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汲取经验教训。

4. 经过多次小组讨论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工作目标

1. 为全区适龄妇女提供高质量的免费“两癌”筛查服务,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

2.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行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

3. 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五、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金安区2024-2026年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个部分:

第一部分:项目目标。明确了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包括提高筛查覆盖率、普及防治知识、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探索服务模式和建立长效机制等。

第二部分:目标对象。确定全区范围内 35 - 64 岁常住适龄妇女为筛查对象。

第三部分:实施时间。规定 2024 年 5 月至 12 月为项目实施时间,同时对 2025 年和 2026 年的项目范围和时间安排做了说明。

第四部分:项目范围。详细说明了 2024 - 2026 年各年度的项目覆盖范围,包括乡镇和城区街道。

六、基本思路

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将“两癌”筛查作为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

2. 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卫生、妇联、财政等多部门资源,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3. 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对“两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4. 严格质量控制,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强化异常/可疑病例管理,建立随访机制,督促患者及时接受进一步诊治。

6.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7. 不断总结经验,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的“两癌”防治体系。

 

《关于印发<金安区2024-2026年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筛查项目作为全省实施的50项民生实事之一,惠及广大妇女群众及其家庭。为有效提高“两癌”的早诊早治率和广大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行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金安区2024-2026年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为全区适龄妇女提供免费“两癌”筛查服务,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到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

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两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以上。

4、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体系与长效机制。

二、目标对象

全区范围内35-64岁常住适龄妇女。

三、实施时间

20245月至12月。

四、项目范围

2024年项目范围为三十铺镇、东河口镇、中店镇、东桥镇、城北镇及城区6个街道的35-64岁常住适龄妇女。(筛查人数见附件3)。

2025年项目范围为横塘乡、淠东乡、毛坦厂镇、施桥镇、孙岗镇、翁墩乡及城区6个街道的35-64岁常住适龄妇女。(具体筛查人数及时间安排根据当年省、市方案另行下发)。

2026年项目范围为椿树镇、木厂镇、马头镇、双河镇、张店镇、先生店乡及城区6个街道的35-64岁常住适龄妇女。(具体筛查人数及时间安排根据当年省、市方案另行下发)。

五、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3、阴道镜检查:对初筛结果为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筛查。阴道镜筛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筛查,乳腺彩超筛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设立专人负责详细收集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见附件6、附件7),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

1、宫颈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全区“两癌”筛查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方式:区卫健委确定培训重点组织实施,制订培训计划和统一培训教材,按照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由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等)。

2)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4)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五)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区卫健委、区妇联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各乡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的协作联系,深入乡村、家庭开展宣传,动员广大适龄妇女主动接受“两癌”筛查。

2、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六、项目保障措施

在筛查前,各乡镇(街)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筛查人数(原则上三年内已筛查人员不重复筛查)。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被检查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区卫健委指定我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两癌”筛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和复诊机构。初筛机构与复诊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免费“两癌”筛查任务。

(一)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初筛机构设在各项目乡镇卫生院,负责筛查场地的供应,配备妇检、B超检查设备和初筛工作,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外派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初筛结束后乡镇业务负责人员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初筛结果异常/可疑者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进行转诊及追踪随访,同时完成“两癌”筛查项目个案登记表等相关表卡的填写与上报。

(二)城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初筛机构设在金安区妇幼保健院,由金安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宫颈癌、乳腺癌初筛。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初筛结果异常/可疑者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进行追踪随访,同时完成“两癌”筛查项目个案登记表等相关表卡的填写与上报。

(三)复诊机构设在金安区妇幼保健院,主要承担阴道镜、 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确立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规范检查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乡镇,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外送检测机构设在合肥安为康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检验器材 (玻片、玻架、酒精缸、宫颈刷、四联条形码、检验登记表等),承担宫颈细胞涂片染色和阅片。金安区妇幼保健院为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外送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外送检测机构同时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质量控制。

七、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各项目乡镇(街)所属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个案(见附件45)信息的收集、整理、电子录入和上报,个案信息需在结案后1个月内报送至国家妇女“两癌”筛查监测信息系统。

(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汇总信息。各项目乡镇(街)所属医疗机构需统计所有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结案个案的汇总数据,生成本乡镇(街)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统计报表(见附件8),并按时报送至国家妇女“两癌”筛查监测信息系统。

八、质量控制管理

区卫健委定期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对辖区内承担“两癌”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筛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九、经费管理

(一)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经费可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工作督导、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内容及成本测算表见附件9),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二)区财政局、区卫健委要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反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统筹协调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宣传动员、组织参检工作,并配合医疗机构完成后续跟踪随访及其他相关工作。区民政局要为“两癌”患者中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供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支持;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按省级下拨任务数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区卫健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开展质量控制;区医保局为“两癌”患者提供医保政策支持,为符合大病救助患者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区妇联要做好全国、省两癌救助政策解读和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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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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