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金安区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金卫健〔2025〕8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金安区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
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金安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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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 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举措 |
牵头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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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育保障 |
①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
1.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 2.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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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统筹发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
1.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2.继续落实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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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按规定和程序将部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贯彻落实省医保相关支付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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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
1.积极开展“孕妇学校”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生育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 2.进一步规范孕妇学校建设,配齐相应的教学用具等; 3.贯彻落实《安徽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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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 |
1.执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2.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工作。 |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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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减轻养育负担 |
⑥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 |
1.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并户口登记在金安区的二孩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孩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区政府承担; 2.区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
区财政局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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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
1.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的贷款额度上限; 3.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契税补贴、发放购房消费券、团购补贴等方面给予群众购房政策支持。 |
区住建局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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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在配租公租房时给予照顾 |
在配租公租房时,优先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进行保障,按照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在户型选择、配租排序等方面给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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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托育服务 |
⑨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 |
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完成“十四五”建设3840个托位的目标任务。 |
区卫健委 区教育局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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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
1.持续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 2.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 3.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村)服务体系,推动各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打造“15 分钟”托育服务圈。 |
区卫健委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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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
鼓励托育机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入托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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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 教育成本 |
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 |
落实《六安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21-2035)》,扩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对三代共同居住的1个家庭可以有多个孩子学区内同等就读,同学区范围优先考虑大带小在同一学校就读,1家可以有多个随迁子女学区内就读入学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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⑬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
1.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假期托管服务,解决假期家长“带娃难”问题; 3.全面开展延时服务,实现幼儿园和有需求幼儿两个“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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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休假制度 |
⑭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休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3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 |
1.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引导企业优化休息休假制度; 2.开展企业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检查,依法处置工时、休息休假权益相关的举报投诉等; 3.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 |
区人社局 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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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障女性就业 |
⑮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
1.发布就业技能培训供需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女性就地就近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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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障女性就业 |
⑯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 |
1.加大《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不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宣传,营造关爱女性的社会氛围。 3.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地点及投诉号码; 4.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常态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就业性别歧视等侵权行为,维护女性职工合法权益; 5.将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评价指标; 6.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的女性专场招聘会。 |
区人社局 区妇联 区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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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扶助关怀 |
⑰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做好扶助关怀工作 |
1.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孤寡独居对象,按程序纳入相关社会救助; 2.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机构应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低偿或无偿集中托养服务; 3.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 4.为计生特扶对象发放“六安市计划生育家庭爱心就诊证”,将全区二级以上医院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持证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便捷服务。 |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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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引导 |
⑱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 |
1.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 2.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3.讲好新时代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每年至少打造1个重点报道和1个专题专栏。 |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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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
⑲坚持人口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 3.在审核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时予以把关。 |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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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六安市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六安市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夫妻双方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
(二)申请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金安区户籍,且依法生育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在金安区落户。
(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为多胞胎的,新出生的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第二个和第三个子女育儿补贴(多胞胎中第四个子女及以上的,均可按第三个子女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新出生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按家庭孩次顺序享受第二个和第三个子女育儿补贴(多胞胎中第三个子女及以上的,均可按第三个子女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新出生的孩子为多胞胎的,孩子均可按第三个子女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复婚夫妻以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且户口登记在金安区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入户后一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及发放方式
(一)申报程序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员额内编外聘用工作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并发放;
2.其他人员向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上报区卫健委汇总。
(二)申报材料
1.《六安市金安区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离婚夫妻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3.2024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4.有工作单位的夫妻,村(居)委无法查明单位性质的,申请人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
5.子女入户一年内户籍迁入金安区的,需提供迁出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未发放生育补贴证明。
(三)发放方式
1.夫妻双方均是国有单位职工
①工作单位均是金安区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
②一方单位是金安区的,金安区的单位承担发放一半生育补贴;
③工作单位均不是金安区的,金安区不承担生育补贴发放;
④离异或丧偶的,子女跟随一方是金安区国有单位职工,由金安区单位承担全额发放。
2.只有一方是国有单位职工
①工作单位是金安区的,由金安区的单位全额发放;
②工作单位不是金安区的,金安区不承担生育补贴发放。
3.夫妻双方均非国有单位职工
子女户籍地登记在金安区的,生育补贴由金安区政府全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生育补贴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规划,推动生育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严格发放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压实责任,严把政策口径,确保申报对象准确无误,应享尽享。对申报对象采取作假、隐瞒等方式重复、违规领取育儿补贴的,一经发现,发放单位有权追回资金,并向申请人单位等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安市金安区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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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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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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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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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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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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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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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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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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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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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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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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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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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贴的子女户籍地 |
六安市 区 乡(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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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状况 |
□双方初婚 □男初婚女再婚 □双方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复婚 □其他 |
登记结婚日期: 年 月 日 结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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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回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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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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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子女) |
姓名 |
性别 |
孩次 |
出生年月 |
入户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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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类别 |
□1.生育二孩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 □2.生育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 备注:根据实际勾选,附相关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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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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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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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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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指纹)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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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审核日期: |
乡镇(街)人民政府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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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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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