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公告(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4 号《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注销金安刘恩清中医诊所备案证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被注销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金安刘恩清中医诊所
地 址:六安市东七里站小区3号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刘恩清
主要负责人:刘恩清
备案编号:PDY99627534150217D2122
2026年8月26日
文件下载
标签: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