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6-00048 信息分类: 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1-24
发布机构: 金安区乡村振兴局 生成日期: 2023-01-24
来源单位: 金安区乡村振兴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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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注程序

发布时间:2023-01-24 10:57 信息来源:金安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履行规定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1.村两委研究提出名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走访以及帮扶责任人和监测联系人反馈情况,实时对本村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情况进行集中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提交进行村级评议。收入测算周期:按风险消除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风险消除的上月底为终点(如:2021年9月10日确定消除风险,收入测算周期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村级评议。村两委组织村级评议,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进行评议,形成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评议必须有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3.村内公示。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形成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审核表》,经乡镇研究确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公告。

5.县级备案公告。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备案,并发布公告。

6.系统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风险消除标注。村级更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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