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本级棚户区界定标准》
为大力推进六安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建保函〔2017〕6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市本级棚户区改造范围。按照《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六安中心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集中成片的住宅区、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
二、集中成片的住宅区、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房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改造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户。
三、属于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等危旧住宅区、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区域:
1.房屋结构简易,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使用年限久远的危旧房屋。
2.经专业机构评定属于危险房屋或严重损坏房屋。
3.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
4.排水、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5.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密度较大,房屋破旧拥挤,消防设施不健全,道路狭窄,电气线路老化、电气安装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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