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区房地产管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房产中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同时成立相关专项预案,具体负责对应专项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都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兼)职应急工作联络员,切实加强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组织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加强应急值守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告制度、教育学习制度、等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纪律性和战斗力,规范我中心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预案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专业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不得少于5人,其中地震、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农民工工资等专业应急队成员不少于10人,各单位分管业务的领导兼任专业应急队队长。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组织应急队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
四、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警制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风险排查及整改台账制度,定期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落实整改。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设备和器材,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建立应急信息网络,严格落实报送制度。掌握、收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信息进行筛选并及时报送,做好信息总结和续报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应急办要立上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经领导批准后,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发生迟报和漏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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