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金政办秘〔201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7月27日全市房地产工作会商会精神,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发改委、国土局、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稳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房产局、规划分局、金融办、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的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房产局。
2、加强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针对集中示范园区、南山新区房地产市场当前存在的区域性和结构性矛盾,一是加快商品住房土地供应速度,扩大土地供应规模,对区域内已出让的土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未开工的地块加快建设速度,缓解区域性房源紧张的局面;二是严格控制商服用地土地供应规模,缩短非住宅去化周期,同时,规范用地性质管理,严控在商服用地上开发住宅性用房。
3、实行分类调控的金融政策。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按照我市7月1日实行的房产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严禁受理、审批职工家庭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强化资金风险预警机制,适时推行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
4、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严厉打击炒房、哄抬物价行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房产、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改、国土、住建、市场监管、物价、房产、规划、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暂停办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手续。
二、规范预售商品房价格备案审查管理
1、建立商品房备案价格指导机制。成立区商品房价格审核备案工作核查组,由区物价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房产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参与。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公摊面积、楼层朝向、合理利润等综合因素,科学确定每套房屋价格。区物价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备案价格进行复核。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存在异常情况的项目进行集体审核,形成集体决议。
2、加强预售商品房价格备案审查管理。对备案价格明显高于周边类似项目或同一项目上期销售价格、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区物价局可暂不受理价格备案、区房产局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书。因成本、市场等原因确需调整备案价格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向区物价局提出申请重新备案,重新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次备案价格。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风险预警防控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署,坚持属地管理、依法依规、调疏结合、部门协同的原则,集中开展房地产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定期将排查情况上报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风险防控排查的范围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保障等行业。重点包括:房屋征收补偿不规范问题、楼盘烂尾及逾期交付问题、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房地产中介及租赁相关问题、物业管理问题、住房公积金问题、住房保障问题、本地区存在的其他涉房突出问题。
通过有效推进风险排查,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有效化解涉房矛盾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确保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金安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组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附件:
金安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 雷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彭泽民 区房产局局长
汪 波 区发改委主任、招商局局长
金宗武 区国土局局长
吴允生 区住建局局长
陆 平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学军 区物价局局长
徐 力 区规划分局局长
张金凤 区金融办主任
陈晓东 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房产局,彭泽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