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金安区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
市住建局:
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建保〔2023〕157号)要求。现将金安区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和项目清单随文上报。经研究,现确认我区2024年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4个,计划筹集建设466套;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项目1个,计划基本建成152套;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80户。
附件:
1、2024年金安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计划汇总表
2、2024年金安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项目情况表
3、2024年金安区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项目表
附件1 | |||||
2024年金安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计划汇总表 | |||||
金安区: | 单位:套、间、户、人、万元 | ||||
2024年新开工(筹集、发放) | 2024年竣工 | 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发放租赁补贴金额)(万元) | |||
其中:2023年提前开工或筹集 | 其中:获得过其他中央补助支持 | ||||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小计(套) | |||||
1.新划拨土地建设 | |||||
2.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设 | |||||
3.利用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建设 | |||||
4.利用闲置住房建设筹集 | |||||
5.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 | |||||
6.新建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调整 | |||||
7.其他方式建设 | |||||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小计(套、间) | 466 | 446 | 2600 | ||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 |||||
2.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 | 466 | 120 | 2600 | ||
3.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 | 326 | 0 | |||
4.存量闲置房屋建设 | |||||
5.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 | |||||
6.其他方式建设 | |||||
三、公租房小计(套) | |||||
四、年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小计 | —— | —— | —— | ||
1.公租房租赁补贴(户) | 180 | —— | —— | —— | 43.2 |
2.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人) | —— | —— | —— | ||
说明:1.2023年提前开工或筹集的公租房,是原考虑在2024年实施,实际在2023年提前开工或筹集,未列入2023年计划且未作为2023年完成情况统计的任务量。依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要充分利用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各地可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条件的均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前筹集的年度不限于2023年。 | |||||
2.对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计划的项目需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 |||||
3.已获得过中央补助支持的闲置棚改安置住房等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纳入年度计划,但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补助支持。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的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闲置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等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支持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纳入年度计划,但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补助支持。 |
附件1 | |||||
2024年金安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计划汇总表 | |||||
金安区: | 单位:套、间、户、人、万元 | ||||
2024年新开工(筹集、发放) | 2024年竣工 | 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发放租赁补贴金额)(万元) | |||
其中:2023年提前开工或筹集 | 其中:获得过其他中央补助支持 | ||||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小计(套) | |||||
1.新划拨土地建设 | |||||
2.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设 | |||||
3.利用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建设 | |||||
4.利用闲置住房建设筹集 | |||||
5.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 | |||||
6.新建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调整 | |||||
7.其他方式建设 | |||||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小计(套、间) | 466 | 446 | 2600 | ||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 |||||
2.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 | 466 | 120 | 2600 | ||
3.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 | 326 | 0 | |||
4.存量闲置房屋建设 | |||||
5.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 | |||||
6.其他方式建设 | |||||
三、公租房小计(套) | |||||
四、年度计划发放租赁补贴小计 | —— | —— | —— | ||
1.公租房租赁补贴(户) | 180 | —— | —— | —— | 43.2 |
2.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人) | —— | —— | —— | ||
说明:1.2023年提前开工或筹集的公租房,是原考虑在2024年实施,实际在2023年提前开工或筹集,未列入2023年计划且未作为2023年完成情况统计的任务量。依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要充分利用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各地可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条件的均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前筹集的年度不限于2023年。 | |||||
2.对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计划的项目需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 |||||
3.已获得过中央补助支持的闲置棚改安置住房等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纳入年度计划,但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补助支持。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的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闲置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等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支持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纳入年度计划,但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补助支持。 |
2024年金安区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项目表 | |||||||
附件3 | |||||||
金安区 | 单位(套)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已纳入开工计划情况 | 2024年计划 基本建成套数 |
备注 | ||
市/县 | 具体地址 | 纳入计划年份 | 已开工套数 | ||||
区合计 | |||||||
1 | 五星吉宝物流园周边棚改项目 | 六安市金安区 | 城北镇 | 2022 | 152 | 152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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