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
六公管委办〔2020〕1号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
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上,有序开展招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62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新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75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地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的规定,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于其他招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对招标、采购、挂牌、拍卖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影响,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别是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迅速恢复和合理安排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平台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积极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保障招标、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避免对招标、采购等交易活动“一刀切”。要制定详细的服务保障工作计划,按照“日保周、周保月、月保季”的总体要求,全力支持和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迅速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与疫情防控基本工作方案(总方案),在征得同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后实施。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和落实“绿色通道”服务机制,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对于非紧急的交易活动,因疫情防控而确实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交易活动,可酌情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于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尽量选择网上申请、网上备案、网上发布、网上质疑(异议)、网上答复(澄清)、网上开标、网上公示等非现场方式实施;对在网上可以开标、不能在网上评标需组织现场评标,以及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开标、难以通过网上开标、需组织现场开标、组织现场评标的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拍卖人)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经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同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防控基本工作方案,细化疫情防控的具体内容,明确具体的实施时间、地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后,组织实施。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选取评审专家的,遵循就近方便的原则随机抽取,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对于依法必须提交原件的证件、资料、质疑投诉书、投诉答复书等,可通过电子信箱、传真等方式先传送扫描件,同时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对于质疑投诉处理的调查事项,可采取函询、协助调查等方式进行。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可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对于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选取符合资质条件的诚信企业承包。
三、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要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加强部门协调,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加快推广电子招投标,全面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要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完善在线投标、开标系统,尽快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能在线投标、开标。要加快建设完善电子评标系统,应用信息化工具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及技术规范,尽早实现常态化运行,有效减少评标人员聚集,实现有限专家资源充分共享。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编制、发布、澄清答疑、开标方式(网上或现场)选择等工作要迅速恢复,做到不断档,通过交易网络等传输文件、信息、资料,实行网上办理。对已发布招标、采购、出让公告,需要延期开标、拍卖的项目,要及时按程序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交易活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做好交易场所(包括开标、评标、来人来访等现场办理场所)的通风、消毒、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缩短工作时间;对现场开标、拍卖场所要加大座位间隔,原则上间距至少超过1.5米;评委座位间距至少超过1.5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一个评委一间评标室。要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要求;确需现场递交、验证文件资料的,可以采取即交即走方式,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评标期间的质疑、询标、答复,可通过交易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相关监督人员以监控视频监督形式为主,必须到现场监督的应落实防护措施。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发运营单位要加强值守,快速响应,做好技术服务保障;便利CA数字证书办理程序,尽可能通过网络或邮寄开展原件审核、介质发放等工作。加快推进CA数字证书网络共享,运用手机扫码等技术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
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县区公管部门应加强工作统筹,敢于担当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解疑释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电子化、便利化,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乱、监管不断。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即恢复正常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抄:省发展改革委。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