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的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征求乡镇街、区直单位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扎实推进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的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办公室(详细地址:东城路8号,邮政编码: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或传真将书面意见电话或传真至0564-3634030,联系人:高泽民。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1010660570@qq.com
四、登录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全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 https://www.ja.g ov.cn /content/column/6815071 )留言。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的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推进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让退役军人满意,让他们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军”的特色,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退役军人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保障服务。努力打造退役军人之家,让退役军人有更多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尽快推进这项工作,努力做到全覆盖,实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我市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下大力气提质增效, 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实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覆盖。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位一体的“两站两中心”网络,实现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基层平台建设
1、统一机构名称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匾内容为“XX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隶属于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接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分别为“XX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机构隶属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接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业务指导。“XX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隶属于村委会(社区)管理,接受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已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在2020年底前,按上述要求规范机构名称。
2、统一标牌标识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标牌原则上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统一规格制作。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匾为竖牌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牌匾尺寸为 200cm×42cm,悬挂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门外侧;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分两行书写,第一行靠左书写地名,黑体、黑色,第二行在牌匾中间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大字、红色,方正宋黑简体,牌匾尺寸为60cm×40cm,钛金牌,弧面、金色,悬挂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大门外侧。
3、合理配置人员
各地应综合考虑辖区内的退役军人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对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有责任、有感情的要求,足额选强配齐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公益Ⅰ类事业单位,通过选调、选聘和招考等方式,配备事业编制人员。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备事业编制人员,要确保至少有1人专责专岗,任务较重的乡镇(街)应适当增加编制。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由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作站站长,另外要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选配人员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选配高素质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招聘退役军人,鼓励提倡各县区将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村级工作站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加服务力量。
4、规范场地设施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办公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打造“3室1厅”,即:信访接待(洽谈)室、退役军人党员活动室、档案室,综合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登记、帮扶援助、信访登记、权益维护、法律援助、信息采集等窗口)。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与便民服务中心融合办公,乡镇(街道)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打造“2室1厅”,即信访接待(洽谈)室、退役军人党员活动室,综合服务大厅(可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综合服务窗口);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打造“1室1厅”,即退役军人综合接待活动室、综合服务大厅(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综合服务窗口)。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注重政治文化建设,体现“军”的特色;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退役军人评星级活动,创建星级退役人“光荣墙”、“荣誉榜”。
5、完善工作制度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沟通交流、疑难问题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舆情信息上报、平台使用管理和信息更新、业务培训、台账管理、资源共享等各项制度,使基层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二)加大经费投入
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人员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且同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各类工作人员待遇水平要大体平衡。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大对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支持力度,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退役军人服务站岗位补助、信息系统维护、设备购置和服务活动经费投入,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平台规范建设、运行顺畅。
(三)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
以“全市联网、信息共享、服务延伸、职能下移”为标准,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等“五大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退役军人综合服务平台网络信息服务全覆盖、全贯通。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基础信息数据四级联网,让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明确工作职责
1、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指导乡镇(街道)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2)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3)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5)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6)全面摸清、动态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7)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8)结合春节、“八一”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9)完成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1)指导村(社区)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2)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3)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5)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6)全面摸清、动态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7)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8)结合春节、“八一”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9)负责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相关情况调查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相关基础台账;
(10)负责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工作;
(11)完成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3、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1)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本区域内退役军人参加上级退役军人部门举办的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有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等走访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管理、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结合春节、“八一”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情况,及时配合上级退役军人部门开展走访慰问;
(8)负责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相关情况调查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相关基础台账;
(9)配合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工作;
(10)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合力推进。组织部门要牵头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机构设置和编制的跟进安排,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机构设置、落实编制数量等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合理满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正常履职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岗位设置核准、人员的招聘和调配、考核奖励等人事管理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加强统筹规划,于2020年底前要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达标,并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当前,要尽快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地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县区政府要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作为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明确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要加强分类指导,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要优先发展,加快建设进度;其他地方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基本的服务功能。要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检查和规范化建设评价制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促进退役军人事业可持续发展,解决好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