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学雷锋志愿服务精神,培树先进典型,推进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由区退役军人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组织本辖区候选典型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推荐条件
(一)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服务队推荐条件
1.按照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19号)要求,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正式注册的金安区所属的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队,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
2.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0人(申报市级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志愿队伍服务时长不少于300小时;
3.志愿服务队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吸引力凝聚力较强;
4.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5.积极对照“2023年度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队工作计划”(附件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者推荐条件
1.按照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19号)要求,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正式注册的金安区所属的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队成员(退役军人优先推荐);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奉献意识;
3.长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乡村振兴、文明创建、拥军优属、国防教育、红色宣讲、应急救援、公共卫生、法律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个人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0小时。
4.积极对照“2023年度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队工作计划”(附件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报推荐。1.有违法违纪、失信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2.组织、参与非法活动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4.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情况的。
三、推选程序
(一)报名推荐阶段(5月20日—9月30日)
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服务队和优秀志愿者由区退役军人局及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择优推荐。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把关、优中选优的方式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拥军实绩、人格品行、作风纪律等方面从严审核把关。所有候选人必须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候选人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的,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是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征求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是企业员工的,还须征求所在企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意见;是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推荐单位结合实际填写推荐表(附后),优秀典型撰写相关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并提供志愿服务时长截图证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区退役军人局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评选公示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区退役军人局成立评审小组,综合各地推荐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推荐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集中评审,结合各地年度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开展情况,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初步确定优秀志愿服务队和优秀志愿者先进典型名单,在区退役军人局网站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名单。同时择优推荐上报市级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服务队和优秀志愿者。
(三)宣传褒扬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发布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结果,予以褒扬激励,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自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发掘典型。
(二)严格把关。要按照实事求是、择优上报的原则,着重推荐方向正、影响大、群众认可的优秀典型,对于推荐对象的事迹要严格审定,评选过程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得起检验。
(三)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志愿精神,激励更多退役军人投身志愿服务事业,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尊崇。
联 系 人:杜敏睿
联系电话:0564-3634030
邮 箱:jaqtyjrj@163.com
附件:1.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服务队推荐表
2.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3.2023年度金安区基层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队工作计划
4.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典型”推荐人员审查表
2023年5月20日
附件1
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服务队推荐表
团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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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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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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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志愿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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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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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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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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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志愿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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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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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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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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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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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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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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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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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志愿服务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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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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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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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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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3年度金安区基层退役军人“红耀江淮”志愿服务队工作计划
实施时间 |
项目名称及内容 |
1月 |
“红耀江淮·情暖参战老兵心”志愿服务项目;为参战(参试)老兵开展“五个一”志愿服务,主要为老兵开展一次义务理发、拍一次军装照、整理一次家庭卫生、记录一次战斗故事,编写一本故事集等服务。 |
2月 |
“红耀江淮·革命精神润童心”志愿服务项目;组织为烈士遗属等家庭讲红色故事,传播党的关怀,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系列活动。 |
3月 |
“红耀江淮·送法普法进基层”志愿服务项目;进入村(社区)、校园组织开展学雷锋日系列法律志愿服务;结合“3.15”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及与法律咨询。 |
4月 |
“红耀江淮·助力校园安全课”志愿服务项目;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训练、预案演练。 |
5月 |
“红耀江淮·情暖参战老兵心”志愿服务项目;五一期间进入车站、风景区提供公共志愿服务;为优抚对象家庭开展“五个一”服务,开展义务理发、实现“微心愿”、拍军装照、整理家庭卫生美化环境,卫生清扫服务。 |
6月 |
“红耀江淮·助力校园安全课”志愿服务项目;儿童节进入校园、幼儿园宣传应急避险常识。 |
7月 |
“红耀江淮·革命精神润童心”志愿服务项目;党的生日期间进入社区、养老院为老党员老红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系列活动。 |
8月 |
“红耀江淮·点亮爱国心”志愿服务项目;邀请功臣模范、参战老兵、优秀退役军人开展座谈,结合自身经历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宣讲。 |
9月 |
“红耀江淮·革命精神润童心”志愿服务项目;烈士纪念日在革命历史纪念馆现地进行红色宣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系列活动。 |
10月 |
“红耀江淮·助力校园安全课”志愿服务项目;国庆期间进入村(社区)、车站、风景区提供应急救援志愿服务。 |
11月 |
“红耀江淮·革命精神润童心”志愿服务项目;进入村(社区)、校园组织开展红色故事宣讲和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系列活动。 |
12月 |
“红耀江淮·助力校园安全课”志愿服务项目;进入村(社区)、校园组织开展冬季防火、道路除雪应急救援训练志愿服务活动。 |
附件4
金安区“退役军人‘红耀江淮’优秀志愿典型”推荐人员审查表
姓 名: 职 务: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单 位: 人员类型:
填表说明
1.候选人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的,须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2.候选人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当地公安、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3.候选人是企业员工的,须征求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企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意见:
4.候选人是社会组织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须征求当地公安、民政部门意见;
5.其他群众须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