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规范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的通知》
金退役军人发〔2023〕72号
根据前期国家审计署审计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我区退役军人培训对象为:我区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之前退役士兵,不存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
二、宣传发动
各单位在每年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及时宣传相关就业创业以及技能培训政策,督促到区局就业创业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名。并提醒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到其他非在册培训机构学习,否则将不予报销。确实有异地培训需求的,也需要先到我局登记备案,而后到所在地退役军人机构登记内的培训机构学习培训。
三、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向辖区内符合技能培训资格的退役军人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相关培训信息以官方退役军人部门发布为准,切勿轻信社会上培训机构的宣传内容。
如有疑问可拨打区局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办公室电话:0564-3634003进行咨询。
六安市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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