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2-0000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4-02-04
发布机构: 金安区退役军人局 生成日期: 2024-02-04
来源单位: 金安区退役军人局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02-04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634626
称: 关于印发《金安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金退役军人发【2024】8号 词: 优抚

关于印发《金安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6:06 信息来源:金安区退役军人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退役军人发2024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金安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24日           

  

金安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

对象关爱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立足帮助退役军人摆脱困境,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时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新机制,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荣誉感。

、基本原则

(一)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帮扶援助。

(二)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方法。立足退役军人特点诉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三、帮扶援助对象

(一)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

(二)“三属对象即烈士遗属(含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其他个别现役军人家庭

对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人员,不予帮扶援助。

四、帮扶援助类型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根据家庭实际困难程度程序申请帮扶援助。

(一)对依靠抚恤补助生活仍有困难或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

(二)对因患病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解决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医疗救助。

(三)对因住房困难的给予房租补助、建房补助或危房改造补助等。

(四)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帮扶援助方式

(一)提供资金援助。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公正、加强监管的原则,全面财政惠民系统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便捷、足额。

(二)提供实物援助。包括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医药、生活必需品等。

(三)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加强精神抚慰。

六、办理程序

20241月起,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按照个人书面申请、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会议研究后审批,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备案的程序进行。在区级分配的经费指标内按季度进行办理,坚持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个人书面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详细说明需要帮扶援助的原因。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村(居)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实际困难状况和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无异后,报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

(三)乡镇(街)审批。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援助事项,经会议研究后,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

(四)上报区级备案。每季度各地要及时如实提供汇兑名册和审批表,装订成册后报1份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备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按比例进行抽查。

对遇有特殊困难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提供的佐证材料,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临时性帮扶援助。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清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基层退役军人服务要站结合常态化联系,熟悉辖区情况底数,做到应帮尽帮,做到精准帮扶。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地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内完成困难帮扶援助工作审批手续。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必须严把申报材料的审核关、实地查看关,做到申报对象全覆盖走访。各地要严格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坚持依法依规。各地要坚持“救急、救难”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材料申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审批监管各环节入手,科学、规范、精准使用区级关爱帮扶资金。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权力滥用等现象的发生,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审批表

2.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申报材料

 

附件1

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审批表

 

性别

 

家庭

人口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

 

关爱帮扶项   

生活救助£

医疗救助£

危房救助£

原由

 

()委会  

    

 

 

经办人签字:                   

         日(盖章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  

 

 

 

服务站站长签字:               

          日(盖章)

乡镇()审批意见

            日会议研究,同意给予       帮扶援助

 

分管领导签字:                    

                                        日(盖章)

审批表一式三份,村(居)、乡镇(街)、区退役军人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材料清单

 

一、生活困难

1.个人书面申请

2.退伍证(转业证)或退伍登记表

3.身份证、户口本

4.孤老无人照料、长期慢性病且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5.村(居)困难证明

6.走访图片

二、医疗困难

1.个人书面申请

2.退伍证(转业证)或退伍登记表

3.身份证、户口本

4.提供医疗结算票据和出院小结

5.走访图片

三、住房困难

1.个人书面申请

2.退伍证(转业证)或退伍登记表

3.身份证、户口本

4.房屋修缮前后图片资料

5.走访图片

四、志愿服务

1.志愿协议

2.日常帮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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