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4-0001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4-04-26
发布机构: 金安区退役军人局 生成日期: 2024-04-26
来源单位: 金安区退役军人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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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26 08:22 信息来源:金安区退役军人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主管部门(盖章):                                                                           2024年4月22日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区级标准
1 区退役军人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 124410 因战一级 124410 因战一级 12441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纪念办公室
因公一级 118250 因公一级 118250 因公一级 118250
因病一级 112250 因病一级 112250 因病一级 112250
因战二级 112590 因战二级 112590 因战二级 112590
因公二级 104700 因公二级 104700 因公二级 104700
因病二级 98900 因病二级 98900 因病二级 98900
因战三级 98780 因战三级 98780 因战三级 98780
因公三级 91130 因公三级 91130 因公三级 91130
因病三级 83760 因病三级 83760 因病三级 83760
因战四级 80970 因战四级 80970 因战四级 80970
因公四级 71740 因公四级 71740 因公四级 71740
因病四级 64700 因病四级 64700 因病四级 64700
因战五级 63240 因战五级 63240 因战五级 63240
因公五级 54270 因公五级 54270 因公五级 54270
因病五级 49470 因病五级 49470 因病五级 49470
因战六级 49400 因战六级 49400 因战六级 49400
因公六级 45890 因公六级 45890 因公六级 45890
因病六级 38040 因病六级 38040 因病六级 38040
因战七级 36870 因战七级 36870 因战七级 36870
因公七级 32380 因公七级 32380 因公七级 32380
因战八级 23280 因战八级 23280 因战八级 23280
因公八级 20910 因公八级 20910 因公八级 20910
因战九级 19330 因战九级 19330 因战九级 19330
因公九级 15240 因公九级 15240 因公九级 15240
因战十级 13580 因战十级 13580 因战十级 13580
因公十级 11390 因公十级 11390 因公十级 11390
2 区退役军人局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贴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1986〕优44号)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38920 38920 3892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我区无此类对象
3 区退役军人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 39490 烈士遗属 39490 烈士遗属 3949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纪念办公室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3290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3290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33290
病故军人
遗属
30740 病故军人
遗属
30740 病故军人
遗属
30740
4 区退役军人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日战争     时期入伍 24880 抗日战争     时期入伍 24880 抗日战争     时期入伍 2488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纪念办公室
解放战争     时期入伍 24080 解放战争     时期入伍 24080 解放战争     时期入伍 24080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23900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23900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23900
5 区退役军人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9510 9510 951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纪念办公室
6 区退役军人局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涉密文件 参战退役人员,到人 10140 10140 1014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7 区退役军人局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涉密文件 参试退役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10140 10140 1014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8 区退役军人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88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9 区退役军人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8280 8280 828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10 区退役军人局 老党员生活补贴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年标准为1130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年标准为1130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年标准为11300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我区无此类对象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年标准为1021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年标准为1021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年标准为10210元。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年标准为60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年标准为60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年标准为600元。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11 区退役军人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118 义务兵家庭、到户 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从 2022 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 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高于全省标准的县(市、区),可维持现有水平;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县(市、区)暂不调整。 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从 2022 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 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高于全省标准的县(市、区),可维持现有水平;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县(市、区)暂不调整。 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从 2022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 70%发放,实施动态调整,并实行城乡统一。高于全省标准的县(市、区),可维持现有水平;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县(市、区)暂不调整。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区政府发文明确当年优待金标准,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 0564-363462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褒扬纪念办公室
12 区退役军人局 临时价格补助 关于发放2022年9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六发改价监[2022]248号) 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依据市发改委等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4-3634626
13 区退役军人局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救助 关于下发《金安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和《金安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六金民〔2010]95号) 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根据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票据对医保剩余部分资金按比例给予医疗补助。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为80%,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补助标准为6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补助标准为50%。 个人申请,乡镇街审核,县级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64-3634626
14 区退役军人局 关爱帮扶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 困难退役军人 为解决部分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关爱帮扶,以实物和资金补助方式进行。 个人申请,乡镇街审核审批,区级备案抽查。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64-3634626
主管部门主要(或分管)   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 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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