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预算部门项目文本公开
1.“2025_退役安置支出”项 目。
(1)项目概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2)立项依据:2011 年 11 月 1 日起,《退役士兵安置条 例》实行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对自主就业的退役 士兵, 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 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 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省安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自主 择业退役士兵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六安市按照不低于部队发 给一次性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 标准 1 ︰ 1 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
(3)实施主体: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起止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5)项 目 内容: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标准序时发放 2025 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 390 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全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 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完善,确保了国家对自 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在我区得到有效执行,保 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基本生活、促进国防建设、营造尊军崇军 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2.“2024_义务兵优待金”项 目。
(1)项目概述:全区及市直义务兵优待,重点优抚对象优 待等内容。
(2)立项依据: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 作意见》(皖发〔2018〕27 号)、中共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工 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2019-2020 年)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组发〔2019〕2 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起止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5)项目内容:2 年义务兵服役期间,给予服役家庭优待 金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 920.2 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义务兵待遇,更好的 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加强军队现代化建 设,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融合发展。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 金不低于最低水平,缩小地区间差异,保障年度征兵任务顺利 完成。
3.“2024_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项 目。
(1)项目概述:保障全区优抚对象权益,生活补助经费按 时发放。
(2)立项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 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金退役军人〔2024〕62 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起止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5)项目内容:提高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 抚恤金, 因战牺牲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因病死亡军 人家属生活补助、红军遗属生活补助按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前在乡复员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复员军人 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参战参试”等人员生活 补助发放。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 6807.62 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资金筹措及时,发放及时, 补助标准严格根据国家标准执行,使生活在农村的无固定收入 退伍老军人有了一定的生活保障,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 人、两参人员待遇兑现,生活得到保障。有效改善了优抚对象 生活。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为 病故军人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伤残军人伤 残抚恤金发放及时,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及一站式救助完成,伤 残护理费充分保障,烈士子女、企业退休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及 时发放。
4.“ 困难企业军转干生活补、慰问及医疗救助”项 目。
(1)项目概述:困难企业军转干生活补助按时发放、两节 期间对困难企业军转干开展慰问工作等。
(2)立项依据:《关于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标 准调整的报告》(金退役军人〔2023〕75 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起止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5)项目内容:在职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企业改制后, 企业军转干部陆续下岗,没达到退休年龄的企业军转干部的工 资由政府兜底;退休企业军转干部人员生活补助:从 2008 年开 始,省连续 13 年调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标准,按月发 放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 253.67 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困难企业军转干在职 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保障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医 疗,确保军转干人员生活无忧。
5.“其他优抚支出”项 目。
(1)项目概述: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提高优抚对 象的生活质量而设立。
(2)立项依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军人抚恤优 待条例》。
(3)实施主体: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起止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5)项 目内容:通过合理的预算安排和严格的资金管理, 部队立功受奖、越战退役人员基本权益、烈士墓修缮、拥军优 属慰问等项目有序开展,为各类优抚对象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和生活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 254.1 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现役军人部队立功受奖奖 金及时发放到位、越战退役人员养老保险统筹代缴到位、烈士 墓得到修缮、当年烈士纪念日活动顺利开展、“春节”“八一” 拥军优属慰问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全区优抚对象的基本权 益。
6.“伤残抚恤”项 目。
(1)项目概述:保障金安区伤残军人、企业军转干部、部 队随军家属、越战退役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企业退休两参和 复员军人、城镇越战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权益。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 号)、《安徽省部分企 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实施办法》、《退役军人事务局 财政部关 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退 役军人部〔2023〕39 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起止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5)项目内容:伤残军人伤残抚恤金发放及时,重点优抚 对象参保及一站式救助完成,伤残护理费充分保障,烈士子女、企业退休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困难军转干部救助金、 随军未就业家属补助金发放到位,保障城镇越战下岗失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 204.1 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伤残军人、困难企业军转 干部、部队随军家属、越战退役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企业退 休两参和复员军人、城镇越战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得 到保障。
7.“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无军籍职工遗属补助等工作经费” 项目。
(1)项目概述: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做好退役士 兵社保、医保接续等安置工作。保障无军籍职工遗属基本权益。
(2)立项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加快推进 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退役军人部 发〔2024〕35 号)
(3)实施主体: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起止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5)项目内容: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军队退役人员就业 创业各项政策,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安 排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做好退役士兵社保、医保接续,做 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 156.3 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 业政策宣传。退役军人更好适应社会生活、无军籍职工遗属基 本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