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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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检查项目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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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
军人抚恤优待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
定向 |
5% |
一年不 超过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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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乡镇(街)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军人抚恤优待 |
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定期定量补助 |
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
随机抽查 |
5% |
一年不超过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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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
退役士兵安置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金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 |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随机抽查 |
5% |
一年不超过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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