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7-00030 信息分类: 区级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金安区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4-03-15
来源单位: 金安区医保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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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10:05 信息来源:金安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序号

联系电话

科室负责人

科室名称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科室职责

1

0564-5150553

明辉

综合股

8:00-12:00  14:30-17:30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六安市皋城中路407号,金安区政府三办区二楼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2

0564-5150775

苏红兵

基金监管和 法规股

8:00-12:00  14:30-17:30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六安市皋城中路407号,金安区政府三办区二楼

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划、组织和推进全区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全区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全区医疗保险信息化培训,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必要保障;承担全区医疗保险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医疗保险信息技术交流、合作;依法规范管理参保缴费信息数据。贯彻执行六安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六安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标准,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并依法做好区内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调查、审核和审批。做好涉及医疗救助工作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并提供充分的保障措施。做好医疗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参保单位的转移、参保人员的年度工资总额申报及收费基数核定工作;负责职工医保的参保扩面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后续业务办理工作;负责单位及个人参保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信息录入、变更及注销”工作,做好请示、协调、征缴扩面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

域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0564-3933828

殷悦

医药价格和 招标采购股

8:00-12:00  14:30-17:30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六安市皋城中路407号,金安区政府三办区二楼

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六安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医保目录,结合我区实际贯彻落实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局民生工程文件执行(制定)、检查、上报等工作。

4

0564-5150768

赵学好

医药服务管理股

8:00-12:00  14:30-17:30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六安市皋城中路407号,金安区政府三办区二楼

贯彻落实医保目录,结合我区实际贯彻落实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六安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5

0564-5150550

刘莉

医保中心

8:00-12:00  14:30-17:30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六安市皋城中路407号,金安区政府三办区二楼

金安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于2016年8月,由原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原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整合成立。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政策法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及结算,承担四项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康脱贫、医疗救助),生育保险报销及待遇享受等具体业务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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