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904-00002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9-04-08
发布机构: 金安区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19-04-08
来源单位: 金安区医保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意见征集】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关于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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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关于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8 15:25 信息来源:金安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及乡镇街、区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关于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踊跃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8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金安区安丰南路医保局办公室207室,收件人:明辉,电话:0564-5150553,邮编:237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64-5150553,联系人:明辉;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234401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通过电话反馈意见:0564-5150553。联系人:明辉。 

 

 

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8日    

 

 关于关于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国家、省、市相继对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落实我区关闭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规范性文件,明确其保障对象、筹资水平、保障标准、经办流程、工作步骤,为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提供制度支撑。

二、主要依据

1. 《社会保险法》;

2. 《关于妥善解决全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劳社[2009]134号);

3.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发[2011]66号);

三、起草过程

金安区医保局首先赴霍邱县、霍山县、裕安区以及安庆市岳西县调研了解以上地区如何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待遇问题的情况。然后,积极与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汇报请示解决方案。最后通过充分论证、测算,并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关于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将原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妥善解决好我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五、主要内容

《关于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代缴医保参保费用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代缴。

二是补齐医保补偿待遇差。一个自然年度内,以我区当年度企业职工医保的住院平均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平均实际补偿比)为标准,退休人员的住院实际补偿比高于平均实际补偿比的,不予补助;低于平均实际补偿比的,按平均实际补偿比予以补齐。

六、基本思路

1、坚持与上位法协调一致。

2、区政府成立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加强领导保障。

3、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4、阳光操作,严格奖惩。

 

 

 

 

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好我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妥善解决全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劳社〔2009〕34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保障对象

全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于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关闭破产企业以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文件为准。

二、主要保障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此次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是由区政府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标准进行代缴,然后享受当年企业职工医保住院平均实际补偿比进行补差,具体政策是: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代缴。

2、补齐医保补偿待遇差。一个自然年度内,以我区当年度企业职工医保的住院平均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平均实际补偿比)为标准,退休人员的住院实际补偿比高于平均实际补偿比的,不予补助;低于平均实际补偿比的,按平均实际补偿比予以补齐。平均实际补偿比由统计局于下年度第十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 资金筹集

1、资金来源

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所需资金,采取区级财政补助的办法筹集。

2、资金结算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每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筹资时,政府将全额代缴符合条件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具体工作由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2)补齐医保补偿待遇差。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于参保次年3月31日前向区医保局提出申请,补齐与我区企业职工医保住院平均实际补偿比待遇差,区医保局(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的次月25日前予以兑付待遇。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坚持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单位协调配合,以部门行业为单位,成熟一个办理一个,明确政策界限,公开阳光操作。分三个时间节点、步骤,操作完成。

1、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前完成)。高度重视,明确政策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动员,让符合条件人员尽早知晓该政策。

2、摸底核实上报阶段(5月底前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人员摸底、登记、公示工作,在经两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单位盖章后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信息上报领导组审批确认,后交送至领导组办公室办理,联系人:罗浩,联系电话:0564-5150776。

3、审批办理落实阶段(6月底前完成)。领导组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人员信息进行审批确认,经批复后的人员名单移交各经办单位具体操作落实。其中,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医保部门负责医疗保障手续办理。

五、工作机制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从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经信局、区国资委等部门抽出专人,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全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认定。

2、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摸底调查、资料审核、信访维稳,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申报人员名单,同时填写附件2、3、4;区医保局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资金筹集补助办法和落实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区税务局负责参保资金征缴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筹集、拨付及补助资金监管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把资金管好、用好。各部门要协作配合,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3、阳光操作,严格奖惩。要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准确宣传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政策,做好说明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群众的反映,注重解决苗头性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切实把好事做好。同时,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规定

特殊困难企业参保人员因病致贫、返贫的,其相关的医疗费用从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酌情予以解决。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

1、金安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

2、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审批表

3、2011年12月31日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花名册

4、金安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政策知情同意书

 

 

 

附件1:

金安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

工作领导组

 

  长:张士银(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务兵(区政府副区长)

司家祥(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员:汪  淦(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勇(区医保局局长 )

  波(区发改委主任)

  俊(区民政局局长)

夏建科(区税务局局长)

韦文海(区审计局局长)

张纯寿(区经信局局长)

杨正光(区统计局局长)

戴克军(区司法局局长)

刘中亚(区信访局局长)

张金凤(区金融中心主任)

方明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安国(区医保局副局长、区医保中心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安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丁伟、王旭刚、罗浩。

附件2: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审批表

 

主管部门(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申请享受人数

             人(详见附件)

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第一次公示时间

 

第二次公示时间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盖  章)

 

区解决关闭破产国有

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领导组审批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盖  章)

说明:本表一式肆份填写,批复后一份交领导组,一份交财政局,一份交医保局,一份主管单位存档。

 

附件3:

2011年12月31日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退休时间

住址

单位

联系电话

医保卡号

银行卡号及

持卡人姓名

开户行

 

 

 

 

 

 

 

 

 

 

 

 

 

 

 

 

 

 

 

 

 

 

 

 

 

 

 

 

 

 

 

 

 

 

 

 

 

 

 

 

 

 

 

 

说明:本表一式肆份填写,批复后一份交领导组,一份交财政局,一份交医保局,一份主管单位存档。

 

附件4:

金安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

待遇政策知情同意书

 

             同志:

我区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实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保障待遇政策。现将政策内容和就医规定告知如下,方便你们及时了解政策,同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保障待遇政策

保障对象。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二是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

代缴医保参保费用。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代缴。

补齐医保补偿待遇差。一个自然年度内,以我区当年度企业职工医保的住院平均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平均实际补偿比)为标准,退休人员的住院实际补偿比高于平均实际补偿比的,不予补助;低于平均实际补偿比的,按平均实际补偿比予以补齐。平均实际补偿比由统计局于下年度第十个工作日内公布。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就医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次就医带齐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存折)等相关证件。

2、不将本人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

3、根据病情实际需要就医,不得小病大治、过度治疗。

4、不得与医疗机构串通,浪费甚至套取医保资金。

5、严格按照六安市城乡居民医保转诊备案政策进行就医转诊备案,前往市外就医未转诊备案的,一律不享受补差待遇。

如果您在就医和办理结算中有何困难,请拨打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564-5150550,转诊备案服务电话0564-3221111。

 

    我已充分知晓并严格遵守上述政策管理规定,如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产生的医疗费用愿意自行承担。

                                                        

                                                        

                                                        

 

   被告知人签字:                        告知日期:

                         

 

   月   日

 

备注: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填写,一份留主管部门,一份交医保局,一份保障对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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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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